BS EN 16232:2013+A2:2023《儿童用品 — 婴儿秋千》逐条图文解读:保护区域、四角度与稳定性

BS EN 16232 婴儿秋千标准解读缩略图(带标题)
一句话概括:EN 16232 是欧盟针对「还不能独坐的婴儿」使用的电动/机械秋千的专用安全标准。它最独特的地方,是先用一个 9 kg 铰接式测试重物把婴儿姿态”复现”出来,再围绕这个重物划出一个 330 mm 半径的保护区域——几乎所有机械危害条款都只在这个区域内生效。整篇标准的主线是三件事:别掉出来(角度 + 束缚系统)、别夹到(保护区域 + 挤压剪切)、别翻倒(稳定性 + 滑移)。

标准速览

标准号 EN 16232:2013+A2:2023(BS/BSI 版 2023-09-29 发布,70 页)
中文名称 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 — 婴儿秋千
英文名称 Child use and care articles — Infant swings
归口 CEN/TC 252「儿童护理用品」,起草工作组 CEN/TC 252/WG 1(Seating and body care)
版本沿革 EN 16232:2013 → +A1:2018 → +A2:2023(现行)
适用对象 体重 不超过 9 kg、或还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秋千
明确排除 属于 EN 71-8(家用活动类玩具)范围的秋千
多功能产品 若秋千还有其他功能/可转换成其他功能,那些功能需同时满足对应的欧洲标准
版本说明(请务必先读):现行最新版为 EN 16232:2013+A2:2023。本文条款与数值逐条出自 BS EN 16232:2013 标准文本(好孩子品质管理中心 2014-05 译制的中文版,条款号、数值、图号与英文原版一一对应);A2:2023 属于对 2013 版的修订合并版,其公开渠道可确认的更新集中在引用标准版本升级、化学危害章扩展、以及缠绕/包装窒息/动力机构耐久/电气安全等条款的补充细化,本文在相应章节中以「A2:2023 更新」单独标出,未与 2013 版原文数值混写。送检判定请以实验室持有的英文正式版为准。

1 范围(Scope)

标准规定了供体重不超过 9 kg 或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秋千的安全要求及相应试验方法。

三条边界要记牢:
① 适用对象是「还不能独坐」的婴儿——一旦孩子能独坐或体重超过 9 kg,就不该再使用(这条也是 9.3 购买信息里必须印的警告语)。
② 多功能产品要「分头合规」:秋千部分走 EN 16232,其他功能走各自对应的 EN 标准。
③ EN 71-8(家用活动玩具秋千,如门框秋千、户外秋千)不归本标准管。

附录 A.1 说明了立法意图:本标准管的秋千,是靠外部动力让婴儿被动摆动的产品——婴儿自己是无法产生摆动运动的。这正是它和玩具秋千的分界。

2 引用文件(Normative references)

标注日期的引用仅该版本适用;未标注日期的引用,其最新版本(含修订)适用。下表按 A2:2023 的引用清单整理,并给出 2013 版原文的对应项,便于对照实验室手上的版本。

引用标准 用途 2013 版原文 A2:2023 引用版本
EN 71-3 特定元素迁移及试验方法 EN 71-3:1994 EN 71-3:2019+A2:2024
EN 71-10 有机化合物 — 样品制备与萃取 — EN 71-10:2005
EN 71-11 有机化合物 — 分析方法 — EN 71-11:2005
EN 71-2 燃烧性能(热危害/闪燃) EN 1103(燃烧性能判定) EN 71-2:2011+A1:2014
EN ISO 14184-1 纺织品游离水解甲醛测定 — EN ISO 14184-1:2011
EN 717-1 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 — EN 717-1:2004
EN 622-1 纤维板规范 — EN 622-1:2003
EN ISO 3746 声功率级测定(简易法) EN ISO 3746:2010 EN ISO 3746:2010
EN 61672-1 / -2 声级计规范与型式评定 EN 61672-1 / -2(未标年份) EN 61672-1:2013 / EN 61672-2:2013
EN 62115 电玩具安全 EN 62115:2005 EN 62115:2005
EN IEC 61558-2-7 玩具用变压器/电源安全 EN 61558-2-7(未标年份) EN IEC 61558-2-7:2025
EN IEC 61558-2-16 开关电源用变压器安全 EN 61558-2-16(未标年份) EN IEC 61558-2-16:2025
A2:2023 更新(化学危害):参照 CEN/BSI、AFNOR 等公开目录与欧盟合规资料,A2:2023 在化学章要求适用最新版 EN 71-3,并新增甲醛限值(纺织品走 EN ISO 14184-1、木制品走 EN 717-1 气候箱法)以及着色剂、苯胺的相关要求(配套 EN 71-10 / EN 71-11 的制样与分析方法)。上一节表格里 2013 版没有的 EN 71-10、EN 71-11、EN ISO 14184-1、EN 717-1、EN 622-1 这几项,就是这些新增要求带来的。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 定义
3.1 儿童秋千 infant swing 配有框架的固定式产品,并配有能使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在倾斜位置摆动的装置
3.2 交叉线 junction line 座位与靠背相交而形成的线
「固定式(stationary)」这个词很关键:本标准不管手提式、可携带的弹跳椅——那类产品属于 EN 12790 系列的管辖范围。交叉线则是后面所有角度测量与保护区域定义的基准线,整章 8.4 的角度测量都从它起算。

4 试验设备

4.1 铰接式测试重物(9 kg)

这个重物是整份标准的”主角”——用它替代婴儿,把「不能独坐的婴儿」的姿态复现成可量测的几何。

标准 Figure 1 铰接式测试重物
标准 Figure 1 — 铰接式测试重物:9 kg 钢制,由座部件 E(4495±50 g)与背部件 F(4501±50 g)通过钢制铰接轴 G 连接,纵轴长度 380 mm。图中标注:1 放置在座位表面的部件、2 放置在靠背表面的部件、3 钢制铰接轴;质量公差 (9±0.1) kg,尺寸公差 ±2 cm,所有边缘倒角。
部件 参数
整体质量 (9 ± 0.1) kg
E(座部件) 4495 ± 50 g
F(背部件) 4501 ± 50 g
G(钢制铰接轴) 长度 79.5 mm;质量标注见下方说明
尺寸公差 ± 2 cm
其他 所有边缘均应倒角
中文译制版把铰接轴质量印为「17±50 克」,按其与座/背部件公差(±50 g)的写法推断,该数值的公差部分疑为笔误,同类标准(如 EN 12790-1 的铰接销)为 17 g 量级的小公差。实际制作试验工装时建议核对英文原文。总质量 9 kg 这一点是确定的,且标准反复用它做吊挂载荷。

4.2 测试重物 A

标准 Figure 2 测试重物A
标准 Figure 2 — 测试重物 A:刚性圆柱体,直径 (160±5) mm、高 (300±5) mm、质量 9 kg,重心在圆柱体中心;所有边缘倒角半径 (5±1) mm;提供两个附接点,距底面 (150±2.5) mm,在圆周上相互成 180°。
测试重物 A:Ø(160±5) mm × 高(300±5) mm,质量 9 kg(原文标注 9 +0.010 kg),重心在圆柱体中心,边缘倒角 R(5±1) mm,两个附接点距底面 (150±2.5) mm、圆周上相隔 180°。

4.3 测试重物 B

测试重物 B:尺寸 (150±30) mm × (200±30) mm、质量 (3±0.1) kg 的矩形沙袋。

4.4 小零件圆筒

用于评估小零件的圆筒,尺寸见图 3。判定准则:零部件不能完全放入该圆筒(任何方向、不施加压力)。

标准 Figure 3 小零件筒
标准 Figure 3 — 小零件圆筒:用于 8.8 吞咽与窒息危害判定,脱落的零部件若能被完全放入筒内即判不合格。

4.5 测隙规

测隙规:厚度 0.4 ± 0.02 mm,伸入边缘半径 3 ± 0.5 mm(见图 4)。
标准 Figure 4 测隙规
标准 Figure 4 — 测隙规:厚 0.4±0.02 mm、伸入边缘半径 3±0.5 mm,用于 8.8.2.1 判定零部件是否「可被儿童抓取」。

4.6 评估手指陷入的测试探头

探头由塑料或其它坚硬光滑的材料制成(见图 5),直径为 7 mm 和 12 mm,末端为半球形,能安装测力计;用于评估网孔的探头见图 6。

标准 Figure 5 有半球末端的测试塞规
标准 Figure 5 — 有半球末端的测试塞规:Ø7 mm 与 Ø12 mm 两种,末端半球形,可安装测力计。
标准 Figure 6 网眼的测试探规
标准 Figure 6 — 网眼的测试探规:用于检查网布网孔是否允许指形探头穿过至 Ø7 mm 处。

4.7 静态滑移测试表面

覆盖有无涂层钢化浮法玻璃的坚硬平面,玻璃表面光滑、厚 6 ± 0.5 mm,相对于水平面的角度为 12°(−0/+0.5)°。

4.8 稳定性测试表面

能够倾斜到与水平面成 15°(−0/+0.5)°,表面盖有 80 号氧化铝砂纸。

4.9 声压级测量设备

仪器系统(含麦克风与电缆)应符合 EN 61672-1 / EN 61672-2 中规定的 1 型或 2 型仪器要求;测量高峰值发射声压时,护音器与整个系统应能处理至少 125 dB 的线性峰值。

5 一般要求和试验条件

5.1 产品调湿

测试之前,应根据生产说明书清洁或洗涤并干燥任何织物 2 次。

5.2 试验条件

环境温度:(20 ± 5) ℃。
装配状态:按生产说明书完全组装好并准备供使用;若能以不同方式组装或调整,每种试验都应在最不利的组合下执行。
电池:电池驱动装置应使用新的、不可充电的碱性电池;若配可充电电池包,则按说明书以充满电状态测试。只使用秋千或说明书中指定电压与规格的电池;不使用锂电池或充电电池,除非说明书推荐。若测试失败且可能导致电池不再合格,应以新电池组重复该测试。

5.3 力的施加

静态负载中施加的力应足够慢,以确保动态力可忽略不计。

5.4 公差

项目 公差
力 标称力的 ±5 %
质量 标称质量的 ±0.5 %
尺寸 标称尺寸的 ±0.5 mm
角度 标称角度的 ±0.5°

标准以施加力的术语描述试验,但允许使用质量换算:10 N = 1 kg。除非另有规定,可使用任何不会对结果造成不利影响的适用装置来施加试验力。

5.5 试验顺序

除非另有规定,应按本标准所列顺序对同一台秋千执行试验(因为前序试验的残留变形会影响后序结果)。

6 化学危害 — 特定元素的迁移

外表面的油漆、清漆、聚酯涂层及类似涂层中,合成或天然元素迁移量应不超过下表限值(2013 版原文数值,按 EN 71-3 方法验证)。

元素 限值 mg/kg 元素 限值 mg/kg
锑 Sb 60 铅 Pb 90
砷 As 25 汞 Hg 60
钡 Ba 1000 硒 Se 500
镉 Cd 75 铬 Cr 60
原文细节:① 若表面有多层油漆或类似涂层,试样不应包括基层材料;② 可使用单独的试样执行这些试验。
A2:2023 更新:元素迁移改按最新版 EN 71-3(见第 2 章引用表)执行,限值表以该版本为准;同时新增甲醛(纺织品 EN ISO 14184-1、木制品 EN 717-1)与着色剂、苯胺(EN 71-10/EN 71-11)要求。上表是 2013 版数值,仅供对照,送检请以 A2:2023 正式版限值表为准。

7 热危害

按 EN 1103(2013 版原文引用;A2:2023 引用 EN 71-2:2011+A1:2014)使用火焰点火时,布料不应产生表面闪燃。可使用单独的试样执行此试验。

8 机械危害

8.1 一般要求 — 铰链线与保护区域

8.1.1 铰链线的确定

铰链线(LL)按图 7 确定:即座位与靠背相交形成的交叉线。

标准 Figure 7 铰链线
标准 Figure 7 — 铰链线:LL 为铰链线,1 为靠背、2 为座位。

如果座位是吊床式,则按图 8 确定理论交叉线 LL(CL 为吊床上 C 点的垂直线)。

标准 Figure 8 吊床式秋千的铰链线
标准 Figure 8 — 吊床式秋千的铰链线:LL 为理论铰链线,CL 为吊床上 C 点的垂直线。
原文备注:当靠背调整到不同位置时,交叉线将会变化——因此后面所有角度与保护区域的测量,都要在按规定调定靠背位置之后进行。

8.1.2.1 保护区域的确定

把铰接式测试重物(4.1)放入座兜:部件 1 置于座位、部件 2 置于靠背,铰链与交叉线平行,重物纵轴与座兜纵轴平行(图 9)。

保护区域 = 测试重物周围的空间:用一个圆柱形部件来确定——其主轴沿测试重物顶部铰接线的投影线,半径 330 mm,每侧距测试重物纵轴宽度 350 mm(见图 9)。
靠背背部区域与座位下面的区域不在保护区域内。
标准 Figure 9 保护区域
标准 Figure 9 — 保护区域:1 量测起点为测试重物顶部铰接线的中心点,2 座位、3 靠背;圆柱半径 330 mm,每侧 350 mm。
保护区域的宽度可能因符合 8.1.2.2 的保护围栏的存在而减少。若存在的围栏(如网纱或布套装饰)不符合 8.1.2.2,则保护区域仍按上述完整尺寸确定。

8.1.2.2 保护围栏

要求:保护围栏若存在,应由一个半径为 350 mm 的圆形部分包围,其中心线在铰链线上(图 10)。测试时不需从产品上移除铰接测试重物。
判定:用 30 N 的力将 7 mm 探规从秋千内侧推入围栏,探规不应接触到围栏后面的任何挤压、剪切或诱陷点;在最不利位置上进行。
标准 Figure 10 保护围栏的例子
标准 Figure 10 — 保护围栏的例子:半径为 350 mm 的圆形部分,中心线落在铰链线上。

8.2 声强危害

A 计权发射声压级 LpA ≤ 80 dB
C 计权峰值 LpCpeak ≤ 115 dB
麦克风距靠背几何中心 (30±5) mm
试验方法要点:
① 秋千放在符合 EN ISO 3746:2010 附录 A 要求的混凝土地面上(实务中常用体积超过 30 m³ 的合格房间);
② 试验装备与测试员不得影响声音发射、也不得产生回声;
③ 麦克风(4.9)置于距靠背表面几何中心 (30±5) mm 处并垂直于靠背,固定在靠背上以便随秋千一起移动;
④ 以预使用或可预见使用方式操作,使麦克风位置产生最高发射声压;测试前应先达到正常操作模式(速度、声音);
⑤ 若有明确操作循环,应在至少一整个循环内测量,测量时间不含超过 15 s 的安静时间;重复 3 次,取 LpA 与 LpCpeak 的最大值为结果。
豁免:本要求不适用于连接外部发声装置(如 MP3 播放器)的扩音器——但这类产品要在说明书里加一条音量警告语(见 9.4.2)。

8.3 诱陷危害 — 手指诱陷

要求:在保护区域内,不应存在大于 7 mm 且小于 12 mm 的具有完整边界的环形开口,除非插入深度小于 10 mm。
保护区域内网布中,不应有允许指形探头(4.6)插入至直径 7 mm 处的网孔。
应在产品的预定使用状态下执行;不适用于束缚系统。
试验方法:
① 对 Ø7 mm 探头施加 30 N,检查能否以任何方向插入孔、开口或间隙达 10 mm 深;
② 若 Ø7 mm 探头能插入 10 mm 或以上,则对 Ø12 mm 探头施加 5 N 时也应能插入 10 mm 或以上(即:能被 7 mm 手指进入的开口,必须让 12 mm 也能进入,避免”卡住手指”的临界尺寸);
③ 对指形探头施加 30 N,检查是否穿过网孔至 Ø7 mm 处。

8.4 儿童跌落危害

8.4.1 角度

这是本标准最”硬”的几何条款,四个角度把「婴儿会不会滑出来」量化了。

标准 Figure 11 角度
标准 Figure 11 — 角度:α 为测试重物部件 1 与部件 2 之间的夹角;β 为部件 2 与水平面夹角;δ 为部件 1 与水平面夹角;γ 为秋千架横向摆动过程中相对静止位置摆动的角度。
角度 定义 限值 试验方法
α 测试重物部件 1(座)与部件 2(背)之间的夹角 ≥ 90° 8.4.1.2.1
β 部件 2(背)与水平面之间夹角 0° ~ 80° 8.4.1.2.2
δ 部件 1(座)与水平面之间夹角 ≥ 0° 8.4.1.2.2
γ 横向摆动角度(相对静止位置) +20° ~ −20° 8.4.1.2.3

8.4.1.2.1 α 角测试:秋千放水平面;铰接测试重物按图 9 就位(部件 1 靠座、部件 2 靠背,铰接轴与交叉线对齐,纵轴对齐);如适用将靠背调至最直立状态;让重物与座位达到平衡,测量 α 角。

8.4.1.2.2 β 角与 δ 角测试:把秋千放在水平面上,且该水平面下方留有空间以便吊挂重物(图 12)。

标准 Figure 12 β角和δ角的测量
标准 Figure 12 — β 角和 δ 角的测量:水平面下方留有吊挂空间;M 为 9 kg 测试重物。
用束缚系统固定测试重物(尽量调至适合重物尺寸),可用质量可忽略的物体防止重物移动。
① 把 9 kg 重物吊挂在距座位纵向轴线最外边缘 20 mm 范围内(图 13a);若座位最外边缘不存在该纵向轴线,则用可忽略质量的装置,把重物吊挂在距座位在该轴线上的最外边缘突出物 20 mm 范围内(图 13b)。
② 让座位达到平衡,测量 β 与 δ 角。
③ 取出重物;如适用将靠背调至最倾斜状态,重复上述就位;把 9 kg 重物吊挂在距靠背纵向轴线最外边缘 20 mm 范围内(图 14a / 14b),平衡后再次测量 β 与 δ 角。
标准 Figure 13 重物的位置
标准 Figure 13 — 座位侧重物吊挂位置:a) 重物位于最外边缘相距 20 mm 范围内;b) 重物位于最外边缘突出物相距 20 mm 范围内。
标准 Figure 14 重物的位置
标准 Figure 14 — 靠背侧重物吊挂位置:a) 重物位于最外边缘相距 20 mm 范围内;b) 重物位于最外边缘突出物相距 20 mm 范围内。

8.4.1.2.3 γ 角测试:秋千放水平面且下方留有吊挂空间;如适用将靠背调至最不利状态;铰接测试重物按图 9 就位并固定。把 9 kg 重物吊挂在距座位一侧交叉线最外边缘 20 mm 范围内(图 15a / 15b),平衡后测量 γ 角(图 16);然后在对侧重复此测量。

标准 Figure 15 悬挂重物的位置
标准 Figure 15 — 悬挂重物的位置:a) 重物位于座位一侧交叉线最外边缘相距 20 mm 范围内;b) 重物位于座位一侧交叉线最外边缘突出物相距 20 mm 范围内。
标准 Figure 16 γ的测量
标准 Figure 16 — γ 角的测量:γ 为秋千架在横向摆动过程中相对静止位置摆动的角度;M 为 9 kg 测试重物。

8.4.2 束缚系统

配置要求:秋千应配有束缚系统,可调整以适合儿童,至少应包含胯带和肩带;不使用胯带就无法使用束缚系统的设计也可接受。任何带子宽度 ≥ 19 mm。
性能要求:① 织带与固定点不应破裂、松开或分离;② 扣件在任何方向上都不应分离或产生影响功能的损坏;③ 任何调整装置、滑动装置、扣具或钩子的滑移量 ≤ 20 mm。
试验 载荷 保持时间
束缚系统强度(8.4.2.2.1) 对每条织带与固定点施加 150 N,方向取最可能导致失效的方向 (60 ± 3) s(5 s 内施加到位)
扣件强度(8.4.2.2.2) 对扣件每侧的带子逐渐施加 150 N 拉力 (60 ± 3) s
调整装置滑移(8.4.2.2.3) 先 5 s 内施加 10 N 保持 (10±1) s 划线作基准;再 5 s 内施加 150 N 保持 (60±3) s 后再次划线 测量两线中心距 = 滑移量,≤ 20 mm
注意顺序:8.4.2.2.3 的滑移试验应在整个测试程序的最后执行(因为前面的强度测试产生的蠕变会污染滑移量)。夹钳装置夹口宽度应至少达到带子宽度;调整装置应位于两个夹钳之间的近似中点。

8.5 活动部件的危害

挤压点(8.5.1):按说明书置于正常使用状态后,保护区域内不应存在在其活动范围内可闭合至小于 12 mm 的挤压点,除非该挤压点总是小于 3 mm。
剪切点(8.5.2):保护区域内不应存在可闭合至小于 12 mm 的剪切点。
因玩耍活动和/或材料弹性造成的活动,不认为是挤压/剪切危险。
这条的立法逻辑是”二选一”:要么间隙足够大(≥12 mm),手指进去了也压不到;要么始终足够小(<3 mm),手指根本进不去。最危险的就是中间态——能进 7 mm 手指、又能闭到 3 mm 以下。

8.6 折叠产品造成的危害

8.6.1.1 概述:为存放或运输可折叠的秋千,应配有折叠系统的锁定装置;儿童在秋千中时、以及抱进抱出时,锁定装置应能防止折叠。靠儿童体重即可防止折叠的座/背折叠装置豁免。
8.6.1.2 不完全展开:按说明书打开时,至少有一个锁定装置应能自动锁合。
8.6.1.3 意外释放:按 8.6.2.1 测试时秋千不应倒塌,且应满足以下四条之一:
a) 按 8.6.2.2 测试前后,至少一个锁定装置操作力 > 50 N;或
b) 至少一个锁定装置需使用工具才能释放;或
c) 需要至少两个连续动作才能折叠,且执行第二个动作时必须维持第一个动作;或
d) 需要至少两个独立且同时的动作才能折叠。
8.6.1.4 强度:按 8.6.2.3 测试时不应折叠,锁定装置应仍然锁合。
试验 参数
意外释放(8.6.2.1) 铰接测试重物就位后,对操作装置施加 50 N(适用 a 时)或执行一个开锁动作(适用 c/d 时);不放置测试重物再重复一次
耐用性(8.6.2.2) 操作任何锁定装置 300 次循环
强度(8.6.2.3) 以最可能折叠的方向对车架逐渐施加 100 N 并维持 1 min(力不能施加在锁定装置的操作件上);会倾斜的秋千用不妨碍折叠的方法固定

8.7 绳子、丝带及类似部件的缠绕危害

适用于保护区域内的绳子、丝带和类似部件。施 25 N 力测量:
① 单个绳/带(束缚系统除外)的最大自由长度 ≤ 220 mm;
② 若多根绳/带连接于秋千、或彼此相距在 80 mm 之内:单根最大自由长度仍 ≤ 220 mm,且从一个松动端到另一个松动端的组合长度 ≤ 360 mm;
③ 绳圈最大周长 ≤ 360 mm(施 25 N 测量);
④ 单纤维丝不得用作绳子、丝带、系结部件或缝纫线。

8.8 吞咽与窒息危害

要求:不使用工具、不论零部件是否会脱下,按 8.8.2 测试后移取下的零部件不应能完全放入 4.4 规定的小零件圆筒。豁免:纸或纺织品材质的零部件。
8.8.2.1 可抓取判定:零部件能被儿童用拇指和食指抓或牙齿咬,即认为可能被抓取。难以判定时,在部件与底层/秋千体之间插入测隙规(4.5),与表面成 0°~10° 角并施加 (10±1) N;若能插入深度 > 2 mm,即认为可被儿童抓取。
8.8.2.2 扭力测试:5 s 内顺时针逐渐施加扭力至旋转 180° 或达到 0.34 N·m,保持 (10±1) s;松弛后逆时针重复。
8.8.2.3 拉力测试:对同一部件施加 90 N 拉力(5 s 内逐渐施加)并保持 (10±1) s。
每次测试后检查脱落件是否能完全放入小零件圆筒(任何方向、不施加压力、不操纵部件)。
两条操作细节:① 若突出件牢固安装在易接触到的杆上且该杆设计为与其一起旋转,测试时应夹住杆防止旋转;② 施加扭力时若螺栓连接的部件变松,应继续施力直至超过要求扭力、或部件脱落、或明显不会脱落。

8.9 包装材料的窒息危险

塑料片:面积大于 100 mm × 100 mm 的塑料片,应满足其一:
a) 平均厚度 ≥ 0.038 mm;或
b) 打孔——在 30 mm × 30 mm 区域内至少移除 1% 的面积。
软质包装袋:开口周长 > 360 mm、用于外包装或内包装的柔软材料袋,不应有拉绳或用于封口的绳,且应以销售国语言标示:“塑料袋应远离儿童避免窒息”(措辞可不同,但警示含义须一致)。
豁免:使用者打开包装时即被破坏的收缩薄膜。

8.10 危险的边、角和突出部件

在保护区域内,所有的边、角和突出部件都应倒角并且无毛刺;所有表面应没有毛刺和锐边。

8.11 结构完整性不足的危害

8.11.1 静态强度

调整到最不利构造,秋千放地板上静止,以 20 kg 重物均匀分布在包括靠背的整个座位上,维持 (30 ± 1) min;取下重物让秋千恢复。要求:秋千不应倒塌,且应仍然具有预期功能。

8.11.2 机动摆动装置的耐久性

调整到最不利构造;铰接式测试重物(4.1)按图 9 就位;启动摆动动力装置并调至所允许的最大速度,运行 72 小时;取下重物让秋千恢复。要求:不应倒塌且仍具预期功能。
注:电动秋千可用任何足够的电源(如 AC/DC 适配器)替代电池。

8.11.3 倾斜系统

带可调节靠背的秋千,应在最大倾斜位置处配有挡块,以避免座位与地面、或座位与车架刚性部件的意外接触;测试后倾斜系统应仍能工作。
测试:操作倾斜装置 300 次;把靠背调至最直立位置,将测试重物 A(4.2)放在座位上(基部与交叉线齐平、位于座位宽度中间),用束缚系统固定后释放调节装置让靠背自由跌落,若滑落到下一位置则继续操作直到最倾斜位置;过程中记录座位是否接触地面或车架的刚性部件。

8.12 稳定性不足的危害

要求:按 8.12.2 与 8.12.3 测试时,秋千不应翻倒。
静态稳定性(8.12.2):调整到最不利构造;放在 15° 测试表面(4.8,覆 80 号氧化铝砂纸)上,座位面向下;若秋千在表面滑动,使其最低结构件接触 (25±1) mm 挡块防滑。把测试重物 A(4.2)放座位上(底部与交叉线对齐、位于宽度中部),用束缚系统固定,达到平衡。再以座位面向上、以及座位垂直于测试表面斜坡方向分别重复。
动态稳定性(8.12.3):秋千放在平整水平面上,用 (25±1) mm 坚硬挡块防止移动;铰接测试重物按图 9 就位并固定,达到平衡。以 50 N 的力、沿座位移动方向,从靠背顶边缘中心向后拉;释放让它自由摆动。向后再拉 2 次、向前拉 3 次,重复此测试。

8.13 秋千在地面上可能移动(滑移)的危害

要求:产品移动应不超过 20 mm。
测试:把秋千放在静态滑移测试表面(4.7,12° 玻璃面)上;准备时用可移取挡块防止滑动;可调靠背调至最倾斜位置;铰接测试重物按图 9 就位;让秋千达到平衡(消除摆动、弹跳与材料弹性带来的动态影响);移取挡块(不得扰动秋千),静置 (60 ± 3) s;测量产品在测试表面向下的最大位移。再以靠背最直立位置重复;并以座位面向上及座位垂直于斜坡方向分别重复。

8.14 电子部件的危害

8.14.1 概述:含电子部件时,应符合 EN 62115:2005 第 9 章的相关安全要求,不执行其中的 5.15 预处理。
电子部件应以电池、和/或符合 EN 61558-2-7 或 EN 61558-2-16 的外接 AC/DC 变压器供电。
若由外接 AC/DC 变压器供电,变压器与秋千之间的连接应可分离且位于保护区域之外。供电电压 ≤ 24 V;以额定电压供电时,秋千任何两个部件之间的工作电压 ≤ 24 V。
8.14.2 防漏液:使用电池的秋千,若电池盒位于座位之上且在座位内侧垂直突件内,按 8.14.3 测试时电池盒应能防止水泄漏。
8.14.3 测试:取出电池 → 按表 1 规定的用水量注入电池盒(水温 21 ℃ ± 1 ℃)→ 按说明书闭合电池盒(注意避免水流出)→ 秋千放平整水平面静置 5 min ± 10 s。
电池型号 用水量(mL)
LR03 / R03(AAA) 0.25
LR6 / R6(AA) 0.5
LR14 / R14(C) 1.0
LR20 / R20(D) 2.0
6LR61 / 6R61(9 V) 0.75
钮扣式电池 0.1
A2:2023 更新(电气与动力机构):公开合规资料指出 A2:2023 对电气安全要求与动力机构(机动摆动装置)疲劳/耐久性试验作了补充细化,并把变压器引用更新为 EN IEC 61558-2-7 / -2-16。上面 8.11.2 的 72 小时运行与 8.14 的 24 V 限值,是 2013 版已明确的内容,A2 在此基础上细化。

9 产品信息

9.1 一般要求

应提供产品信息以减少与产品使用相关的可预见危险;产品信息应使用产品销售国的官方语言。

9.2 产品标识

9.2.1 一般要求(应明显、永久地标示):
a) 生产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或商标;
b) 产品识别(型号、名称或其他识别方式);
c) 警告语 “WARNING — Never leave the child unattended.”(警告 — 决不要让儿童无人照顾),可附图 17 图示。
标准 Figure 17 图例
标准 Figure 17 — 警示图例:对应 9.2.1 c) 的「切勿让儿童无人看护」图示,可附在该警告语旁。
标准还列出应随警告语一并表达的内容:
— 在升高的表面使用此产品是危险的(例如桌子);
— 警告 — 此产品目的不是供长时间睡眠使用;
— 警告 — 总要使用束缚系统;
— 警告 — 当儿童在产品中时不要搬动或提起产品。
9.2.2 配电子部件的秋千:可更换电池的电池盒应标示标称电压;使用多个电池时,应按比例标示电池形状、标称电压和极性(图 18)。外接 AC/DC 变压器供电的秋千应标示:额定电压(V)、AC 或 DC 符号、输入功率 > 25 W 或 25 VA 时的额定输入功率(W 或 VA)、玩具变压器符号;额定电压与 AC/DC 符号应标示在末部附近。
标准 Figure 18 3 种电池产品的电池盒例子
标准 Figure 18 — 3 种电池产品的电池盒标识示例:按比例标示电池形状、标称电压与极性。
9.2.3 / 9.2.4 标识耐久性:以湿水棉布摩擦标识 20 s 后,所有标识应仍然清晰可读,标签不应分离。

9.3 购买信息

销售点应有购买信息,且应包含:
a) 生产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或商标以及各自地址;
b) 警告语 “Do not use this product once your child can sit up unaided or weighs more than 9 kg”(一旦儿童能独自坐立或体重大于 9 公斤,则不要使用此产品);
c) 本标准编号和日期。

9.4 使用说明书

9.4.1 概述:说明书应包含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的名称或商标及各自地址、产品识别(型号、名称);应提供正确、安全组装与使用的说明;说明书顶端应为 “IMPORTANT! Keep them for future reference.”(重要!保留说明书供将来参考)。

9.4.2 说明书应包含的警告语(原文英文 + 中文):
— Never leave the child unattended./决不要让儿童无人照顾(可附图 17 图示)
— Do not use this product once your child can sit up unaided or weighs more than 9 kg./一旦儿童能独自坐立或体重大于 9 公斤,则不要使用此产品
— This product is not intended for prolonged periods of sleeping./此产品目的不是供长时间睡眠使用
— It is dangerous to use this product on an elevated surface (e.g. table)./在升高的表面使用此产品是危险的,例如桌子
— Always use the restraint system./总要使用束缚系统
— To avoid injury ensure that children are kept away when unfolding and folding this product./为避免伤害,展开或折叠产品时让儿童远离
— Do not let children play with this product./不要让儿童玩耍产品
— Do not move or lift this product with the baby inside it./当儿童在产品中时不要搬动或提起产品
若秋千有连接外部发声装置(如 MP3 播放器)的扩音器,还应加:
— When the product is connected to a music player, ensure that the volume of the music player is set to a low value./连接音乐播放器时确保播放器音量设定为低值。
9.4.3 附加信息:a) 此产品不能替代童床,儿童需要睡觉时应放在适用的童床中;b) 如有部件损坏或缺失,不要再使用;c) 不要使用未经生产商认可的附件或替换部件;d) 产品维护、清洁或清洗的说明。
9.4.4 配电子部件的秋千:可换电池产品应说明怎样取出和插入电池、不要对不可充电电池充电、不要混用不同型号或新旧电池、按正确极性插入、取出耗尽的电池;外接变压器供电产品应说明定期检查电线/插座/其他部件是否损坏,如有损坏停止使用、只与推荐的变压器一起使用。

附录 A(资料性)原理

A.1 概述:本标准涵盖的秋千,不应与供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的活动玩具类秋千相混淆。婴儿秋千用于让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摆动,婴儿本身不能产生摆动运动。
A.2 保护区域与保护围栏:保护区域指儿童在产品中时,臂、手、腿等能够达到的区域。特定尺寸的保护围栏被认为足以限制儿童达到可能产生危险的部件;围栏的最小半径应大于保护区域半径,使儿童不能达到围栏顶部、不能把手臂放在围栏上或降低围栏。尺寸更小的任何围栏不视为保护围栏,也不会减少保护区域宽度。
A.3 声强危害:要求与试验方法考虑了儿童头部所在区域的声压——比在距发声部件一定距离处测量更合理。
A.4 玩具杆分离的危害:该要求涵盖父母或看护人用玩具杆提起秋千导致玩具杆突然分离、儿童跌落的危险;此危害以警告语方式覆盖。
A.5 地面滑移危害:涵盖秋千被放在不完全水平表面上、或因摆动而在地面上滑动造成的危险状况。

研发 / 送检对照清单

环节 必查项 判定
总体定位 是否 ≤9 kg 或不能独坐的婴儿用固定式秋千 是 → EN 16232;否则核对 EN 71-8 / EN 12790
几何 α / β / δ / γ 四角 α ≥ 90°;β 0°~80°;δ ≥ 0°;γ ±20°
保护区域 半径 330 mm、每侧 350 mm 内有无危险 无挤压/剪切/诱陷;围栏半径 350 mm 且 30 N 下 7 mm 探规够不到
束缚系统 胯带 + 肩带、带宽 19 mm 150 N / 60 s 不失效;滑移 ≤ 20 mm
间隙 挤压/剪切点闭合尺寸 <12 mm 需始终 <3 mm;手指孔 >7 mm 时需 12 mm/5 N 也能进
绳带 保护区域内自由长度 ≤220 mm;组合 ≤360 mm;绳圈周长 ≤360 mm;禁用单纤维丝
结构 静态强度 / 机动耐久 / 倾斜 20 kg×30 min;最大速度 72 h;倾斜 300 次 + 挡块
稳定 15° 砂纸面静态 + 50 N 动态 不翻倒
滑移 12° 玻璃面 60 s 位移 ≤ 20 mm
声学 若有发声装置 LpA ≤ 80 dB;LpCpeak ≤ 115 dB
电气 电压、变压器、电池盒 ≤24 V;EN 61558-2-7/-2-16;表 1 水量防漏液
标识 永久标识 + 购买信息 + 说明书 8 条警告 湿布摩擦 20 s 后仍清晰
本文为对 EN 16232:2013+A2:2023 条款的中文解读与工程整理,条款号、数值与图号对应标准原文;A2:2023 的更新项已单独标注。实际认证与判定请以实验室持有的标准正式文本为准。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