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F2613-22《儿童椅和儿童凳消费者安全规范》逐条图文解读

ASTM F2613-22 儿童椅与儿童凳标准解读缩略图(扁平插画)
ASTM F2613-22《儿童椅和儿童凳消费者安全规范》逐条图文解读。
本标准由 ASTM F15 消费品委员会下属 F15.59「儿童椅与儿童凳」分技术委员会归口,现行版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批准、2022 年 8 月发布(最初批准于 2007 年,上一版为 F2613-21),DOI:10.1520/F2613-22。标准针对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通报的儿童椅/凳折叠机构夹伤、割伤、骨折、断指等事故,规定了结构完整性、性能与标识三方面的要求与试验方法。本文所有数值均取自标准正文(英寸-磅制为标准单位,括号内为仅作参考的 SI 换算),插图均为标准原图;具体送检请以实验室持有的正式发行版文本为准。
一、适用范围(第 1 章)
1.1 覆盖与排除

本规范建立儿童椅和儿童凳的结构完整性与性能试验要求,并提供标识要求。标准不适用于:商用场合使用的产品;无刚性框架的产品(如豆袋椅、泡沫椅);带约束/安全带系统的座椅;婴儿摇椅或婴儿/学步摇篮;儿童踏步凳;儿童坐便椅。文中「unit / product」均指儿童椅或儿童凳。

1.2 目标人群与座高

覆盖供单名儿童使用、能够独立上下的椅或凳,座面高度 15 in.(约 381 mm)及以下,可带或不带摇动底座。这意味着成人用椅、高座餐椅(另见 F404)不在本规范内。

1.3 合规声明

在标准批准日之后生产的任何产品,除非在全部试验前和全部试验后均符合本规范所有适用要求,否则不得以标签或其他方式声明符合本规范。

1.4 / 1.5 / 1.6 单位、责任与制定原则

英寸-磅制单位为标准值,括号内 SI 值为数学换算、仅供参考。标准不声称解决全部安全问题,建立适当的安全/健康/环境作业规范并判定法规限值适用性是使用者责任。本标准按 WTO/TBT 委员会国际标准化原则制定。

二、引用文件(第 2 章)
ASTM 标准:D3359(压敏胶带附着试验)、F404(高脚椅)、F406(非全尺寸婴儿床/游戏围栏)、F963(玩具安全)、F1561(户外塑料椅,2019 年已撤销,引用其最后批准版)。
联邦法规:16 CFR 1303(含铅涂料禁令)、16 CFR 1500.3(c)(6)(vi)(易燃固体定义)、16 CFR 1500.48(尖点判定)、16 CFR 1500.49(金属/玻璃锐边判定)、16 CFR 1501(小零件方法)。
ANSI 标准:ANSI Z535.4-2011《产品安全标志与标签》。
三、术语(第 3 章,节选关键定义)
3.1.1 带侧围椅(chairs with side containment):带扶手或以其他方式在座面左右两侧形成竖向屏障、形似手臂或侧向结构的儿童椅/折叠椅。
3.1.2 儿童椅:有刚性框架、用于支撑儿童坐或倚时的身体、四肢或双脚的坐具。
3.1.3 儿童凳:无靠背或扶手的儿童椅(3.1.3.1 讨论含脚凳/ ottoman)。
3.1.4 醒目(conspicuous):在某一推荐使用位置、有人乘坐时,站在器具附近任一位置可见,但不必从所有位置可见。
3.1.6 双动释放系统(double-action release):需两个连续动作(第一个须保持的同时执行第二个),或两个独立同步动作,才能完全释放的机构。
3.1.9 制造商推荐使用位置:制造商在说明性/指导性文献中作为正常、允许或可接受配置呈现的位置;明确排除制造商标示为不可接受/不安全/不推荐的位置。
3.1.12 占用空间(occupant space):由靠背、座面、侧围、扶手、腿靠及(若有)顶棚下侧围成的产品空间。
四、试验条件(第 4 章)
4.1 全部试验在混凝土地面上进行,可铺 ≤1/8 in.(3 mm)厚乙烯基地面覆盖物,除非试验另有规定。
4.2 器具须按制造商说明完全装配(另有说明者除外)。
4.3 制造后 48 h 内不得进行试验。
4.4 被测产品须在 73°F ± 9°F(23°C ± 5°C)环境预处理至少 1 h,试验在该温度范围内进行。
4.5 除另有规定外,全部试验在同一器具上进行。
五、通用要求(第 5 章)
5.1 – 5.6 材料与基本安全
5.1 试验前,任何外露木质部件须光滑、无毛刺。
5.2 试验前后均不得有 16 CFR 1500.48 / 1500.49 定义的危害性尖点或锐边。
5.3 试验前、或因本试验而脱落,均不得有 16 CFR 1501 定义的小零件。
5.4 涂料与表面涂层须符合 16 CFR 1303。
5.5 试验前后均不得有 16 CFR 1500.3(c)(6)(vi) 定义的易燃固体。
5.6 附着、可拆卸或随产品销售的玩具附件及其连接方式须符合 F963。
5.7 / 5.8 剪切、挤压与折叠产品

5.7 剪切、挤压或夹伤:产品在制造商推荐使用位置,当构件绕公共轴或紧固点旋转时,须设计并制造成能防止对占用者造成剪切、挤压或夹伤。

5.8 折叠产品:须符合 5.8.1 或 5.8.2 之一,目的是消除闩锁/锁紧机构与铰链处可能发生的挤压、割伤或夹伤,以及突发的坍塌或意外运动。

5.8.1 带闩锁/锁紧机构
5.8.1.1 产品须有闩锁/锁紧机构或其他防止折叠的手段。
5.8.1.2 当产品被放置到任一推荐使用位置时,闩锁/锁紧机构须自动接合;可手动激活以便进入使用位置,但释放后须自动接合。
5.8.1.3 若设计有防止意外折叠的闩锁/锁紧机构,须采用双动释放系统,或按 6.8 试验时不释放且保持可操作。
5.8.1.4 除非闩锁/锁紧机构完全接合,任何产品都不得呈现出处于某一推荐使用位置的外观。
5.8.2 无闩锁/锁紧机构(间隙探针法)

无闩锁/锁紧机构的产品须这样构造:在折叠与展开全过程中评估时,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整个间隙长度上,不得在可及点处容纳一个直径 1/2 in.(13 mm)的探针,且该间隙大于 0.210 in.(5.30 mm)且小于 0.375 in.(9.50 mm)——这正是最危险的「夹手指」区间。标准 FIG.1 给出了运动部件间及运动件与静止件间的评估示例。

标准 FIG.1 运动部件间及运动件与静止件间间隙评估示例
标准 FIG.1 运动部件间及运动件与静止件间间隙评估示例(Examples of Evaluation Between Moving Parts and Between Moving and Stationary Parts)
5.9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旨在防止卡住手指(可能切断血液循环)。若可及的圆孔所在刚性材料厚度大于 0.062 in.(1.58 mm),且可容纳 1/4 in.(6 mm)直径的杆插入 3/8 in.(10 mm)或更深,则该孔还须能容纳 1/2 in.(13 mm)直径的杆(即小杆进得去、大杆也必须进得去,避免形成「细进粗不出」的夹持)。

5.10 标签
5.10.1 警示标签(纸质或非纸质)按 6.2 试验后须为永久性。
5.10.2 直接印/烫/热转印/烧灼在产品表面的警示语句,按 6.3 试验后须为永久性。
5.10.3 非纸质标签按 6.4 试验时不得脱落、或脱落件不得整体落入 16 CFR 1501 小零件筒。
5.11 保护性部件

若儿童能用拇指与食指或牙齿抓住保护性部件(如护尖帽、护套、护塞),或其与相邻母体部件之间间隙 ≥0.040 in.(1.00 mm),则该部件按 6.5 试验时不得被移除。

5.12 强度要求

产品按 6.6 试验,不得产生锐边、锐角、尖点或任何剪切/挤压/夹伤点,试验后仍须保持功能。允许一定变形,但须满足前述要求。本条对刚性座面或吊床式柔性座面(如导演椅)均适用,无论可用座宽是否受扶手等结构限制。

5.13 稳定性
所有产品按 6.7.1 与 6.7.2 试验时不得向后倾翻;带侧围的椅按 6.7.1 与 6.7.3 试验时不得向侧向倾翻。「倾翻」指产品越过平衡位置并开始翻转。
5.14 头部卡陷

占用空间内任何完全封闭、且以绳索/带子/弹性部件作为部分边界的开口,按 6.9 试验时,不得让小型头部探针完全通过,除非它也能让大型头部探针完全通过(小头进得去、大头也必须进得去)。

六、试验方法(第 6 章)
6.1 锁紧机构试验
6.1.1 按制造商说明竖起产品。6.1.2 固定产品,不妨碍正常折叠运动。
6.1.3 沿通常折叠方向施加 45 lbf(200 N)力,在 5 s 内逐渐施加,再保持 10 s 后释放。
6.1.4 在 2 min 内重复该过程 5 次。
6.2 标签与警示的永久性
6.2.1 纸质标签(缝接者除外):无工具/溶剂协助下无法移除、移除时撕裂、或损坏附着面,即为永久。
6.2.2 非纸质标签:无工具/溶剂协助下无法移除或损坏附着面,即为永久。
6.2.3 缝接的警示标签:沿最可能致脱落的任意方向施加 15 lbf(67 N)拉力时不脱落,即为永久。
6.3 直接印字附着力(胶带试验)

采用 D3359 试验方法 B(交叉切割胶带试验),取消平行切割;在产品每一个不同的印字位置各做一次;若试验区域印刷仍清晰可读且附着,即视为永久。

6.4 非纸质标签

无工具/溶剂协助尝试移除时,非纸质标签不得被移除;若可被移除,则不得整体落入 16 CFR 1501 小零件筒内。

6.5 保护性部件移除试验
按所列顺序逐项进行;先固定器具使其不能移动。
6.5.3 扭矩试验:在 5 s 内逐渐施加 3 lbf·in.(0.5 N·m)扭矩,顺时针旋转至 180° 或达到 3 lbf·in.,再保持 10 s;撤除后让其回到松弛状态,再逆时针重复。
6.5.4 拉力试验:将测力计连接到护帽/护套/护塞。对护件背面与结构件之间间隙 ≥0.040 in.(1.0 mm)者,可用类似 FIG.2 的夹具;连接装置不得压缩或撑开护件。沿通常拆卸方向在 5 s 内逐渐施加 15 lbf(67 N),再保持 10 s。
标准 FIG.2 拉力试验适配器/夹具
标准 FIG.2 拉力试验适配器/夹具(Tension Test Adapter/Clamp)——注意图载 15 lbf(67 N)MAX TENSION 上限标注
6.6 静载与疲劳试验
6.6.1 在制造商推荐使用位置竖起;若有多个推荐位置,每个都测。
6.6.2 测定可用座宽:在座面上方 2.0 in.(5.1 cm)平面、与椅前沿平行处的最宽点测量;座面受结构(如扶手)限制时,用类似 FIG.3 / FIG.4 的量规测定。
6.6.3 将可用座宽对应到 TABLE 1 的最大坐姿臀宽,查得对应重量。
6.6.4 疲劳试验载荷 = 6.6.3 查得的 TABLE 1 重量与制造商声称最大承重中的较大者;静载试验载荷 = 3 × 疲劳载荷。
6.6.5 将产品置于水平面。
6.6.6 每个载荷通过置于座面中心的 8 in. 木块分布。
6.6.6.1 静载:竖向向下 10 s 内加载,保持 60 s;可用夹具避免载荷悬臂;静载只做一次。
6.6.6.2 疲劳(单独样品):载荷 2 s 内竖直下压、保持 5 s、完全移除,循环 500 次,速率 6 次/min。
注 2:对曲面座,可用可忽略重量的材料(如 EPS 泡沫)块稳住压块。
标准 FIG.3 座宽量规(含伸展/收缩两视图)
标准 FIG.3 座宽量规(Chair Seating Width Gauge)——图示伸展/收缩两态、滑轨与齿条,用于测定受扶手限制的可用座宽
标准 FIG.4 座宽量规爆炸图
标准 FIG.4 座宽量规爆炸图(Chair Seating Width Gauge—Exploded View)——标注 GIB、测量刻度、滑轨齿条组件、齿条、小齿轮轴/小齿轮、安装板、座面接触盘等
6.7 稳定性试验方法
6.7.1.1 试验面:与水平面成 10°(±0.5°)的光滑斜面。
6.7.1.2 50 lb 试验圆柱:重 50.0 lb ± 0.5 lb(22.7 kg ± 0.2 kg),高 12.0 in. ± 0.1 in.(305 mm ± 2 mm),直径 6.0 in. ± 0.1 in.(152 mm ± 2 mm),重心距任一端面 6.0 in. ± 0.1 in.(152 mm ± 2 mm)(见 FIG.6);用于座面离地 ≤10 in.(254 mm)的产品。
6.7.1.3 100 lb 试验圆柱:重 100.0 lb ± 0.5 lb(45.4 kg ± 0.2 kg),其余尺寸同 FIG.6;用于座面离地 >10 in.(254 mm)的产品。
6.7.1.4 座高测量:从地面量到座面前缘上表面中点,测量时在前缘上表面中点用 1/2 in.(13 mm)直径圆盘施加 2 lb(0.9 kg)竖向载荷(见 FIG.7)。
注 1:必要时可用挡块防止产品滑下斜面,挡块取防止滑动且抑制倾翻的最小高度。
标准 FIG.5 后向稳定性试验:椅与试验圆柱朝向
标准 FIG.5 后向稳定性试验中椅与试验圆柱的朝向(Stability Test Showing Orientation of Chair and Test Cylinder)——椅正面朝向上坡,圆柱垂直于座面
标准 FIG.6 试验圆柱尺寸
标准 FIG.6 试验圆柱尺寸(Dimensions of Test Cylinder)——高 12 in.、直径 6 in.、重心居中 6 in.,另示圆柱垂直于试验面及 2 lb 加载
标准 FIG.7 座面高度测量
标准 FIG.7 座面高度测量(Seating Surface Height Measurement)——2 lb 载荷下由地面量至座面前缘上表面中点
6.7.2 后向稳定性 / 6.7.3 侧向稳定性
6.7.2.1 产品正面朝向上坡放置。6.7.2.2 适用试验圆柱左右居中置于座面,垂直于座面平面。
6.7.2.3 椅的圆柱定位:尽量靠后/靠下坡,以靠背或椅架为限(见 FIG.5);圆柱底面可超出座面边缘,必要时加以固定。
6.7.2.4 凳的圆柱定位:尽量靠后/靠下坡,但不得超出凳的最后/最下坡边缘。
6.7.3.1 侧向:以最不利位置、某一侧面朝向上坡放置。6.7.3.2 圆柱前后居中、垂直于试验面。
6.7.3.3 椅的侧向定位:尽量靠后/靠下坡,以椅架或扶手为限(见 FIG.8);圆柱底面不得搁在座面边缘或超出边缘。
注 4:曲面座同样可用可忽略重量(如 EPS 泡沫)块稳住圆柱。
标准 FIG.8 侧向稳定性试验:椅与试验圆柱朝向
标准 FIG.8 侧向稳定性试验中椅与试验圆柱的朝向(Sideways Stability Test Showing Orientation of Chair and Test Cylinder)——含 10° 斜面与 1/2 in. 直径圆盘
6.8 闩锁/锁紧机构力

产品置于推荐使用位置,沿趋向释放的方向,向闩锁/锁紧机构逐渐施加 10 lbf(45 N)力。

6.9 头部卡陷试验
6.9.1 对所有适用开口,将小型头部探针(FIG.9)转到最易失效的朝向,并在 5 s 内使其垂直于探针底面,再保持 10 s。
6.9.2 若小型头部探针在任意朝向都能完全穿过开口,则转动椅使开口平面与地面平行,判定大型头部探针(FIG.10)能否在其自重下完全穿过。
标准 FIG.9 小型头部探针
标准 FIG.9 小型头部探针(Small Head Probe)——2.15 in.(54.6 mm)典型半径、4.3 in.(109 mm)、5.7 in.(145 mm)、5.2 in.(132 mm),尺寸基于第 5 百分位 6 月龄婴儿(注 1)
标准 FIG.10 大型头部探针
标准 FIG.10 大型头部探针(Large Head Probe)——8.0 in.(203 mm)空心球,ABS 材质,重 5 lb(2.3 kg)
七、标识与标签(第 7 章)
7.1 – 7.3 产品与包装标识
7.1 每件产品及其零售包装须清晰易读地标示:7.1.1 制造商/经销商/卖方的名称、营业地点(城市、州、含邮编的通信地址)与电话;7.1.2 识别制造日期(至少到月、年)的代码标记或其他方式。
7.2 产品上的标识与标签须永久。
7.3 法律要求的室内装饰品(软包)标签不得用于满足本章要求。
7.4 产品警示设计
7.4.1 警示须易读易懂,至少用英文。7.4.2 额外标识不得与必填信息矛盾或误导。7.4.3 警示须醒目且永久。
7.4.4 符合 ANSI Z535.4-2011 的 6.1–6.4、7.2–7.6.3、8.1 节,但作如下修改:
 · 7.4.4.1 在 6.2.2、7.3、7.5、8.1.2 节,把「should」改为「shall」。
 · 7.4.4.2 在 7.6.3 节,把「should (when feasible)」改为「shall」。
 · 7.4.4.3 当「safety」紧接颜色词时删去(如「safety white」改为「white」)。
7.4.5 安全警示符号「⚠」与信号词 「WARNING」高度 ≥0.2 in.(5 mm);其余文字大写高度 ≥0.1 in.(2.5 mm)(另有规定者除外)。
注 5:为提高可读性,应避免高宽比过大(「condensed / narrow」)的字体。
7.4.6 信息面板文字排版
7.4.6.1 所有单行文字信息须左对齐、右不齐(可左对齐或居中)。
注 6:左对齐指文字沿页边对齐,多列时沿每一列的各自列边对齐(示例见 FIG.X1.1,X1.10)。
7.4.6.2 每列文字按列表/大纲式排列,预防性(避险)语句前加项目符号;多句预防性语句若用段落式,也以项目符号分隔。
7.4.7 空间受限产品

当醒目位置放不下全部警示时,可分两处放置:第一处须醒目并说明其余警示所在位置,且含安全警示符号与信号词「WARNING」;第二处须能完整看见(见 FIG.11)。

标准 FIG.11 椅与凳简略警示示例
标准 FIG.11 椅与凳简略警示示例(Example of Abbreviated Warning for Chairs and Stools)——含「WARNING / AMPUTATION HAZARD」与「See warnings…(indicate location of warnings)」
7.5 折叠椅/凳断指警示
凡不满足 5.8.2 铰链线间隙要求的折叠椅/凳,须带如下警示语句:
7.5.1 安全警示符号与信号词「WARNING」置于警示语句之前,「AMPUTATION HAZARD」用黑色粗体。
7.5.2 警示须涵盖:(1) 锁未完全接合时椅可能折叠或坍塌;(2) 让手指远离运动部件(运动部件可夹断儿童手指);(3) 让儿童坐入前须完全展开椅并完全接合锁;(4) 绝不让儿童折叠或展开椅。
7.5.3 该格式的示例见 FIG.12。
标准 FIG.12 椅断指危险警示示例
标准 FIG.12 椅断指危险警示示例(Example of Amputation Hazard Warnings for Chairs (Stools))——「WARNING / AMPUTATION HAZARD」+ 四条项目符号警示
八、TABLE 1:第 95 百分位儿童体重

标准 TABLE 1《Weight of 95th Percentile Children(取男孩或女孩中较高值)》,年龄体重取自 F963、臀宽数据取自 Childata 手册。6.6.3 以可用座宽对应该表「最大坐姿臀宽」查得加载重量。

年龄(岁) 平均臀宽 in. 平均臀宽 cm 最大坐姿体重 lb 最大坐姿体重 kg
1 7.6 19.2 28 12.6
2 7.9 20.1 29 13.2
3 8.5 21.6 42 18.9
4 8.8 22.4 43 19.7
5 9.1 23.2 50 22.6
6 9.7 24.6 59 26.6
7 10.2 26.0 69 31.2
8 10.3 26.1 81 37.0
9 11.1 28.3 89 40.4
10 11.4 28.9 105 47.9
11 12.0 30.4 121 55.0
12 12.4 31.5 120 54.7
13 13.0 33.0 140 63.6
14 — — 153 69.6
注:本表由扫描版 PDF 的 OCR 结果按坐标聚类重建,个别单元格(如 14 岁臀宽)原图未清晰识读,以「—」标示,不做臆补;最终数值以正式发行版为准。
九、附录 X1 原理(非强制)与关键词
X1.1 第 1.2 段性能要求源自 F1561,覆盖座高 15–19 in. 的椅,并针对侧翻事故新增侧向稳定性试验;95 百分位 9 岁儿童腘高 15.0 in.(38 cm)基于 Childata 手册。
X1.2 5.8 的单动释放/双动释放要求源自 F406。X1.3 5.8.2 针对手指/手/趾的挤压割伤,源于多起意外坍塌断指事故。
X1.4 6.1 的 45 lbf 锁紧机构要求源自 F404。X1.5 6.6 强度要求针对成人或较大兄弟姐妹坐儿童椅的情形。
X1.6 6.7 稳定性:旧版仅测后向,现场数据显示侧翻事故存在;用挡块(角铁)曾致假阳性故仅限防滑使用;6.6.2 的沙袋因重心偏低造成不公平优势而取消,改用试验圆柱;2 lb 载荷经软座测试选定。
X1.7 删除 6.8.3.4「凳的圆柱定位」以免混淆(凳不测侧向稳定性)。
X1.8 5.14 / 6.9 头部卡陷源自 F406,大型探针取自 F833(5 lb / 2.3 kg)以计入绳索/带子拉伸。
X1.9 第 7 章标识基于 ASTM 少年产品标准措辞特设委员会及 CPSC 在《儿童折叠椅凳》NPR 中的建议语言。
X1.10 7.4.6.1 信息面板文字排版见 FIG.X1.1。
X1.11 7.5 断指警示对满足铰链线间隙要求的折叠椅/凳豁免(因其不呈现断指危险)。
标准 FIG.X1.1 左对齐文字示例
标准 FIG.X1.1 左对齐文字示例(Examples of Left-aligned Text)——多列警示文字沿各自列边左对齐;图内为已知的填充占位文本(注 1)
8. 关键词

children’s chair;folding chair;stool(儿童椅;折叠椅;凳)。

免责与核验说明:本文依据 ASTM F2613-22 扫描版逐条 OCR 整理而成,标准原图直接引自标准正文。受扫描与识别限制,个别尺寸/表格数值建议与正式发行版复核;涉及产品合规判定时,请以检测机构持有的现行正式文本与对应版本为准。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