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 ASTM F15 消费品委员会下属 F15.59「儿童椅与儿童凳」分技术委员会归口,现行版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批准、2022 年 8 月发布(最初批准于 2007 年,上一版为 F2613-21),DOI:10.1520/F2613-22。标准针对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通报的儿童椅/凳折叠机构夹伤、割伤、骨折、断指等事故,规定了结构完整性、性能与标识三方面的要求与试验方法。本文所有数值均取自标准正文(英寸-磅制为标准单位,括号内为仅作参考的 SI 换算),插图均为标准原图;具体送检请以实验室持有的正式发行版文本为准。
本规范建立儿童椅和儿童凳的结构完整性与性能试验要求,并提供标识要求。标准不适用于:商用场合使用的产品;无刚性框架的产品(如豆袋椅、泡沫椅);带约束/安全带系统的座椅;婴儿摇椅或婴儿/学步摇篮;儿童踏步凳;儿童坐便椅。文中「unit / product」均指儿童椅或儿童凳。
覆盖供单名儿童使用、能够独立上下的椅或凳,座面高度 15 in.(约 381 mm)及以下,可带或不带摇动底座。这意味着成人用椅、高座餐椅(另见 F404)不在本规范内。
在标准批准日之后生产的任何产品,除非在全部试验前和全部试验后均符合本规范所有适用要求,否则不得以标签或其他方式声明符合本规范。
英寸-磅制单位为标准值,括号内 SI 值为数学换算、仅供参考。标准不声称解决全部安全问题,建立适当的安全/健康/环境作业规范并判定法规限值适用性是使用者责任。本标准按 WTO/TBT 委员会国际标准化原则制定。
联邦法规:16 CFR 1303(含铅涂料禁令)、16 CFR 1500.3(c)(6)(vi)(易燃固体定义)、16 CFR 1500.48(尖点判定)、16 CFR 1500.49(金属/玻璃锐边判定)、16 CFR 1501(小零件方法)。
ANSI 标准:ANSI Z535.4-2011《产品安全标志与标签》。
3.1.2 儿童椅:有刚性框架、用于支撑儿童坐或倚时的身体、四肢或双脚的坐具。
3.1.3 儿童凳:无靠背或扶手的儿童椅(3.1.3.1 讨论含脚凳/ ottoman)。
3.1.4 醒目(conspicuous):在某一推荐使用位置、有人乘坐时,站在器具附近任一位置可见,但不必从所有位置可见。
3.1.6 双动释放系统(double-action release):需两个连续动作(第一个须保持的同时执行第二个),或两个独立同步动作,才能完全释放的机构。
3.1.9 制造商推荐使用位置:制造商在说明性/指导性文献中作为正常、允许或可接受配置呈现的位置;明确排除制造商标示为不可接受/不安全/不推荐的位置。
3.1.12 占用空间(occupant space):由靠背、座面、侧围、扶手、腿靠及(若有)顶棚下侧围成的产品空间。
4.2 器具须按制造商说明完全装配(另有说明者除外)。
4.3 制造后 48 h 内不得进行试验。
4.4 被测产品须在 73°F ± 9°F(23°C ± 5°C)环境预处理至少 1 h,试验在该温度范围内进行。
4.5 除另有规定外,全部试验在同一器具上进行。
5.2 试验前后均不得有 16 CFR 1500.48 / 1500.49 定义的危害性尖点或锐边。
5.3 试验前、或因本试验而脱落,均不得有 16 CFR 1501 定义的小零件。
5.4 涂料与表面涂层须符合 16 CFR 1303。
5.5 试验前后均不得有 16 CFR 1500.3(c)(6)(vi) 定义的易燃固体。
5.6 附着、可拆卸或随产品销售的玩具附件及其连接方式须符合 F963。
5.7 剪切、挤压或夹伤:产品在制造商推荐使用位置,当构件绕公共轴或紧固点旋转时,须设计并制造成能防止对占用者造成剪切、挤压或夹伤。
5.8 折叠产品:须符合 5.8.1 或 5.8.2 之一,目的是消除闩锁/锁紧机构与铰链处可能发生的挤压、割伤或夹伤,以及突发的坍塌或意外运动。
5.8.1.2 当产品被放置到任一推荐使用位置时,闩锁/锁紧机构须自动接合;可手动激活以便进入使用位置,但释放后须自动接合。
5.8.1.3 若设计有防止意外折叠的闩锁/锁紧机构,须采用双动释放系统,或按 6.8 试验时不释放且保持可操作。
5.8.1.4 除非闩锁/锁紧机构完全接合,任何产品都不得呈现出处于某一推荐使用位置的外观。
无闩锁/锁紧机构的产品须这样构造:在折叠与展开全过程中评估时,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整个间隙长度上,不得在可及点处容纳一个直径 1/2 in.(13 mm)的探针,且该间隙大于 0.210 in.(5.30 mm)且小于 0.375 in.(9.50 mm)——这正是最危险的「夹手指」区间。标准 FIG.1 给出了运动部件间及运动件与静止件间的评估示例。

旨在防止卡住手指(可能切断血液循环)。若可及的圆孔所在刚性材料厚度大于 0.062 in.(1.58 mm),且可容纳 1/4 in.(6 mm)直径的杆插入 3/8 in.(10 mm)或更深,则该孔还须能容纳 1/2 in.(13 mm)直径的杆(即小杆进得去、大杆也必须进得去,避免形成「细进粗不出」的夹持)。
5.10.2 直接印/烫/热转印/烧灼在产品表面的警示语句,按 6.3 试验后须为永久性。
5.10.3 非纸质标签按 6.4 试验时不得脱落、或脱落件不得整体落入 16 CFR 1501 小零件筒。
若儿童能用拇指与食指或牙齿抓住保护性部件(如护尖帽、护套、护塞),或其与相邻母体部件之间间隙 ≥0.040 in.(1.00 mm),则该部件按 6.5 试验时不得被移除。
产品按 6.6 试验,不得产生锐边、锐角、尖点或任何剪切/挤压/夹伤点,试验后仍须保持功能。允许一定变形,但须满足前述要求。本条对刚性座面或吊床式柔性座面(如导演椅)均适用,无论可用座宽是否受扶手等结构限制。
占用空间内任何完全封闭、且以绳索/带子/弹性部件作为部分边界的开口,按 6.9 试验时,不得让小型头部探针完全通过,除非它也能让大型头部探针完全通过(小头进得去、大头也必须进得去)。
6.1.3 沿通常折叠方向施加 45 lbf(200 N)力,在 5 s 内逐渐施加,再保持 10 s 后释放。
6.1.4 在 2 min 内重复该过程 5 次。
6.2.2 非纸质标签:无工具/溶剂协助下无法移除或损坏附着面,即为永久。
6.2.3 缝接的警示标签:沿最可能致脱落的任意方向施加 15 lbf(67 N)拉力时不脱落,即为永久。
采用 D3359 试验方法 B(交叉切割胶带试验),取消平行切割;在产品每一个不同的印字位置各做一次;若试验区域印刷仍清晰可读且附着,即视为永久。
无工具/溶剂协助尝试移除时,非纸质标签不得被移除;若可被移除,则不得整体落入 16 CFR 1501 小零件筒内。
6.5.3 扭矩试验:在 5 s 内逐渐施加 3 lbf·in.(0.5 N·m)扭矩,顺时针旋转至 180° 或达到 3 lbf·in.,再保持 10 s;撤除后让其回到松弛状态,再逆时针重复。
6.5.4 拉力试验:将测力计连接到护帽/护套/护塞。对护件背面与结构件之间间隙 ≥0.040 in.(1.0 mm)者,可用类似 FIG.2 的夹具;连接装置不得压缩或撑开护件。沿通常拆卸方向在 5 s 内逐渐施加 15 lbf(67 N),再保持 10 s。

6.6.2 测定可用座宽:在座面上方 2.0 in.(5.1 cm)平面、与椅前沿平行处的最宽点测量;座面受结构(如扶手)限制时,用类似 FIG.3 / FIG.4 的量规测定。
6.6.3 将可用座宽对应到 TABLE 1 的最大坐姿臀宽,查得对应重量。
6.6.4 疲劳试验载荷 = 6.6.3 查得的 TABLE 1 重量与制造商声称最大承重中的较大者;静载试验载荷 = 3 × 疲劳载荷。
6.6.5 将产品置于水平面。
6.6.6 每个载荷通过置于座面中心的 8 in. 木块分布。
6.6.6.1 静载:竖向向下 10 s 内加载,保持 60 s;可用夹具避免载荷悬臂;静载只做一次。
6.6.6.2 疲劳(单独样品):载荷 2 s 内竖直下压、保持 5 s、完全移除,循环 500 次,速率 6 次/min。
注 2:对曲面座,可用可忽略重量的材料(如 EPS 泡沫)块稳住压块。


6.7.1.2 50 lb 试验圆柱:重 50.0 lb ± 0.5 lb(22.7 kg ± 0.2 kg),高 12.0 in. ± 0.1 in.(305 mm ± 2 mm),直径 6.0 in. ± 0.1 in.(152 mm ± 2 mm),重心距任一端面 6.0 in. ± 0.1 in.(152 mm ± 2 mm)(见 FIG.6);用于座面离地 ≤10 in.(254 mm)的产品。
6.7.1.3 100 lb 试验圆柱:重 100.0 lb ± 0.5 lb(45.4 kg ± 0.2 kg),其余尺寸同 FIG.6;用于座面离地 >10 in.(254 mm)的产品。
6.7.1.4 座高测量:从地面量到座面前缘上表面中点,测量时在前缘上表面中点用 1/2 in.(13 mm)直径圆盘施加 2 lb(0.9 kg)竖向载荷(见 FIG.7)。
注 1:必要时可用挡块防止产品滑下斜面,挡块取防止滑动且抑制倾翻的最小高度。



6.7.2.3 椅的圆柱定位:尽量靠后/靠下坡,以靠背或椅架为限(见 FIG.5);圆柱底面可超出座面边缘,必要时加以固定。
6.7.2.4 凳的圆柱定位:尽量靠后/靠下坡,但不得超出凳的最后/最下坡边缘。
6.7.3.1 侧向:以最不利位置、某一侧面朝向上坡放置。6.7.3.2 圆柱前后居中、垂直于试验面。
6.7.3.3 椅的侧向定位:尽量靠后/靠下坡,以椅架或扶手为限(见 FIG.8);圆柱底面不得搁在座面边缘或超出边缘。
注 4:曲面座同样可用可忽略重量(如 EPS 泡沫)块稳住圆柱。

产品置于推荐使用位置,沿趋向释放的方向,向闩锁/锁紧机构逐渐施加 10 lbf(45 N)力。
6.9.2 若小型头部探针在任意朝向都能完全穿过开口,则转动椅使开口平面与地面平行,判定大型头部探针(FIG.10)能否在其自重下完全穿过。


7.2 产品上的标识与标签须永久。
7.3 法律要求的室内装饰品(软包)标签不得用于满足本章要求。
7.4.4 符合 ANSI Z535.4-2011 的 6.1–6.4、7.2–7.6.3、8.1 节,但作如下修改:
· 7.4.4.1 在 6.2.2、7.3、7.5、8.1.2 节,把「should」改为「shall」。
· 7.4.4.2 在 7.6.3 节,把「should (when feasible)」改为「shall」。
· 7.4.4.3 当「safety」紧接颜色词时删去(如「safety white」改为「white」)。
7.4.5 安全警示符号「⚠」与信号词 「WARNING」高度 ≥0.2 in.(5 mm);其余文字大写高度 ≥0.1 in.(2.5 mm)(另有规定者除外)。
注 5:为提高可读性,应避免高宽比过大(「condensed / narrow」)的字体。
注 6:左对齐指文字沿页边对齐,多列时沿每一列的各自列边对齐(示例见 FIG.X1.1,X1.10)。
7.4.6.2 每列文字按列表/大纲式排列,预防性(避险)语句前加项目符号;多句预防性语句若用段落式,也以项目符号分隔。
当醒目位置放不下全部警示时,可分两处放置:第一处须醒目并说明其余警示所在位置,且含安全警示符号与信号词「WARNING」;第二处须能完整看见(见 FIG.11)。

7.5.1 安全警示符号与信号词「WARNING」置于警示语句之前,「AMPUTATION HAZARD」用黑色粗体。
7.5.2 警示须涵盖:(1) 锁未完全接合时椅可能折叠或坍塌;(2) 让手指远离运动部件(运动部件可夹断儿童手指);(3) 让儿童坐入前须完全展开椅并完全接合锁;(4) 绝不让儿童折叠或展开椅。
7.5.3 该格式的示例见 FIG.12。

标准 TABLE 1《Weight of 95th Percentile Children(取男孩或女孩中较高值)》,年龄体重取自 F963、臀宽数据取自 Childata 手册。6.6.3 以可用座宽对应该表「最大坐姿臀宽」查得加载重量。
| 年龄(岁) | 平均臀宽 in. | 平均臀宽 cm | 最大坐姿体重 lb | 最大坐姿体重 kg |
|---|---|---|---|---|
| 1 | 7.6 | 19.2 | 28 | 12.6 |
| 2 | 7.9 | 20.1 | 29 | 13.2 |
| 3 | 8.5 | 21.6 | 42 | 18.9 |
| 4 | 8.8 | 22.4 | 43 | 19.7 |
| 5 | 9.1 | 23.2 | 50 | 22.6 |
| 6 | 9.7 | 24.6 | 59 | 26.6 |
| 7 | 10.2 | 26.0 | 69 | 31.2 |
| 8 | 10.3 | 26.1 | 81 | 37.0 |
| 9 | 11.1 | 28.3 | 89 | 40.4 |
| 10 | 11.4 | 28.9 | 105 | 47.9 |
| 11 | 12.0 | 30.4 | 121 | 55.0 |
| 12 | 12.4 | 31.5 | 120 | 54.7 |
| 13 | 13.0 | 33.0 | 140 | 63.6 |
| 14 | — | — | 153 | 69.6 |
X1.2 5.8 的单动释放/双动释放要求源自 F406。X1.3 5.8.2 针对手指/手/趾的挤压割伤,源于多起意外坍塌断指事故。
X1.4 6.1 的 45 lbf 锁紧机构要求源自 F404。X1.5 6.6 强度要求针对成人或较大兄弟姐妹坐儿童椅的情形。
X1.6 6.7 稳定性:旧版仅测后向,现场数据显示侧翻事故存在;用挡块(角铁)曾致假阳性故仅限防滑使用;6.6.2 的沙袋因重心偏低造成不公平优势而取消,改用试验圆柱;2 lb 载荷经软座测试选定。
X1.7 删除 6.8.3.4「凳的圆柱定位」以免混淆(凳不测侧向稳定性)。
X1.8 5.14 / 6.9 头部卡陷源自 F406,大型探针取自 F833(5 lb / 2.3 kg)以计入绳索/带子拉伸。
X1.9 第 7 章标识基于 ASTM 少年产品标准措辞特设委员会及 CPSC 在《儿童折叠椅凳》NPR 中的建议语言。
X1.10 7.4.6.1 信息面板文字排版见 FIG.X1.1。
X1.11 7.5 断指警示对满足铰链线间隙要求的折叠椅/凳豁免(因其不呈现断指危险)。

children’s chair;folding chair;stool(儿童椅;折叠椅;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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