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速览
| 标准号 | EN 16232:2013+A2:2023(BS/BSI 版 2023-09-29 发布,70 页) |
| 中文名称 | 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品 — 婴儿秋千 |
| 英文名称 | Child use and care articles — Infant swings |
| 归口 | CEN/TC 252「儿童护理用品」,起草工作组 CEN/TC 252/WG 1(Seating and body care) |
| 版本沿革 | EN 16232:2013 → +A1:2018 → +A2:2023(现行) |
| 适用对象 | 体重 不超过 9 kg、或还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秋千 |
| 明确排除 | 属于 EN 71-8(家用活动类玩具)范围的秋千 |
| 多功能产品 | 若秋千还有其他功能/可转换成其他功能,那些功能需同时满足对应的欧洲标准 |
1 范围(Scope)
标准规定了供体重不超过 9 kg 或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使用的秋千的安全要求及相应试验方法。
① 适用对象是「还不能独坐」的婴儿——一旦孩子能独坐或体重超过 9 kg,就不该再使用(这条也是 9.3 购买信息里必须印的警告语)。
② 多功能产品要「分头合规」:秋千部分走 EN 16232,其他功能走各自对应的 EN 标准。
③ EN 71-8(家用活动玩具秋千,如门框秋千、户外秋千)不归本标准管。
附录 A.1 说明了立法意图:本标准管的秋千,是靠外部动力让婴儿被动摆动的产品——婴儿自己是无法产生摆动运动的。这正是它和玩具秋千的分界。
2 引用文件(Normative references)
标注日期的引用仅该版本适用;未标注日期的引用,其最新版本(含修订)适用。下表按 A2:2023 的引用清单整理,并给出 2013 版原文的对应项,便于对照实验室手上的版本。
| 引用标准 | 用途 | 2013 版原文 | A2:2023 引用版本 |
|---|---|---|---|
| EN 71-3 | 特定元素迁移及试验方法 | EN 71-3:1994 | EN 71-3:2019+A2:2024 |
| EN 71-10 | 有机化合物 — 样品制备与萃取 | — | EN 71-10:2005 |
| EN 71-11 | 有机化合物 — 分析方法 | — | EN 71-11:2005 |
| EN 71-2 | 燃烧性能(热危害/闪燃) | EN 1103(燃烧性能判定) | EN 71-2:2011+A1:2014 |
| EN ISO 14184-1 | 纺织品游离水解甲醛测定 | — | EN ISO 14184-1:2011 |
| EN 717-1 | 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 | — | EN 717-1:2004 |
| EN 622-1 | 纤维板规范 | — | EN 622-1:2003 |
| EN ISO 3746 | 声功率级测定(简易法) | EN ISO 3746:2010 | EN ISO 3746:2010 |
| EN 61672-1 / -2 | 声级计规范与型式评定 | EN 61672-1 / -2(未标年份) | EN 61672-1:2013 / EN 61672-2:2013 |
| EN 62115 | 电玩具安全 | EN 62115:2005 | EN 62115:2005 |
| EN IEC 61558-2-7 | 玩具用变压器/电源安全 | EN 61558-2-7(未标年份) | EN IEC 61558-2-7:2025 |
| EN IEC 61558-2-16 | 开关电源用变压器安全 | EN 61558-2-16(未标年份) | EN IEC 61558-2-16:2025 |
3 术语和定义
| 术语 | 定义 |
|---|---|
| 3.1 儿童秋千 infant swing | 配有框架的固定式产品,并配有能使不能独立坐起的儿童在倾斜位置摆动的装置 |
| 3.2 交叉线 junction line | 座位与靠背相交而形成的线 |
4 试验设备
4.1 铰接式测试重物(9 kg)
这个重物是整份标准的”主角”——用它替代婴儿,把「不能独坐的婴儿」的姿态复现成可量测的几何。

| 部件 | 参数 |
|---|---|
| 整体质量 | (9 ± 0.1) kg |
| E(座部件) | 4495 ± 50 g |
| F(背部件) | 4501 ± 50 g |
| G(钢制铰接轴) | 长度 79.5 mm;质量标注见下方说明 |
| 尺寸公差 | ± 2 cm |
| 其他 | 所有边缘均应倒角 |
4.2 测试重物 A

4.3 测试重物 B
4.4 小零件圆筒
用于评估小零件的圆筒,尺寸见图 3。判定准则:零部件不能完全放入该圆筒(任何方向、不施加压力)。

4.5 测隙规

4.6 评估手指陷入的测试探头
探头由塑料或其它坚硬光滑的材料制成(见图 5),直径为 7 mm 和 12 mm,末端为半球形,能安装测力计;用于评估网孔的探头见图 6。


4.7 静态滑移测试表面
4.8 稳定性测试表面
4.9 声压级测量设备
5 一般要求和试验条件
5.1 产品调湿
测试之前,应根据生产说明书清洁或洗涤并干燥任何织物 2 次。
5.2 试验条件
装配状态:按生产说明书完全组装好并准备供使用;若能以不同方式组装或调整,每种试验都应在最不利的组合下执行。
电池:电池驱动装置应使用新的、不可充电的碱性电池;若配可充电电池包,则按说明书以充满电状态测试。只使用秋千或说明书中指定电压与规格的电池;不使用锂电池或充电电池,除非说明书推荐。若测试失败且可能导致电池不再合格,应以新电池组重复该测试。
5.3 力的施加
静态负载中施加的力应足够慢,以确保动态力可忽略不计。
5.4 公差
| 项目 | 公差 |
|---|---|
| 力 | 标称力的 ±5 % |
| 质量 | 标称质量的 ±0.5 % |
| 尺寸 | 标称尺寸的 ±0.5 mm |
| 角度 | 标称角度的 ±0.5° |
标准以施加力的术语描述试验,但允许使用质量换算:10 N = 1 kg。除非另有规定,可使用任何不会对结果造成不利影响的适用装置来施加试验力。
5.5 试验顺序
除非另有规定,应按本标准所列顺序对同一台秋千执行试验(因为前序试验的残留变形会影响后序结果)。
6 化学危害 — 特定元素的迁移
外表面的油漆、清漆、聚酯涂层及类似涂层中,合成或天然元素迁移量应不超过下表限值(2013 版原文数值,按 EN 71-3 方法验证)。
| 元素 | 限值 mg/kg | 元素 | 限值 mg/kg |
|---|---|---|---|
| 锑 Sb | 60 | 铅 Pb | 90 |
| 砷 As | 25 | 汞 Hg | 60 |
| 钡 Ba | 1000 | 硒 Se | 500 |
| 镉 Cd | 75 | 铬 Cr | 60 |
7 热危害
8 机械危害
8.1 一般要求 — 铰链线与保护区域
8.1.1 铰链线的确定
铰链线(LL)按图 7 确定:即座位与靠背相交形成的交叉线。

如果座位是吊床式,则按图 8 确定理论交叉线 LL(CL 为吊床上 C 点的垂直线)。

8.1.2.1 保护区域的确定
把铰接式测试重物(4.1)放入座兜:部件 1 置于座位、部件 2 置于靠背,铰链与交叉线平行,重物纵轴与座兜纵轴平行(图 9)。
靠背背部区域与座位下面的区域不在保护区域内。

8.1.2.2 保护围栏
判定:用 30 N 的力将 7 mm 探规从秋千内侧推入围栏,探规不应接触到围栏后面的任何挤压、剪切或诱陷点;在最不利位置上进行。

8.2 声强危害
① 秋千放在符合 EN ISO 3746:2010 附录 A 要求的混凝土地面上(实务中常用体积超过 30 m³ 的合格房间);
② 试验装备与测试员不得影响声音发射、也不得产生回声;
③ 麦克风(4.9)置于距靠背表面几何中心 (30±5) mm 处并垂直于靠背,固定在靠背上以便随秋千一起移动;
④ 以预使用或可预见使用方式操作,使麦克风位置产生最高发射声压;测试前应先达到正常操作模式(速度、声音);
⑤ 若有明确操作循环,应在至少一整个循环内测量,测量时间不含超过 15 s 的安静时间;重复 3 次,取 LpA 与 LpCpeak 的最大值为结果。
8.3 诱陷危害 — 手指诱陷
保护区域内网布中,不应有允许指形探头(4.6)插入至直径 7 mm 处的网孔。
应在产品的预定使用状态下执行;不适用于束缚系统。
① 对 Ø7 mm 探头施加 30 N,检查能否以任何方向插入孔、开口或间隙达 10 mm 深;
② 若 Ø7 mm 探头能插入 10 mm 或以上,则对 Ø12 mm 探头施加 5 N 时也应能插入 10 mm 或以上(即:能被 7 mm 手指进入的开口,必须让 12 mm 也能进入,避免”卡住手指”的临界尺寸);
③ 对指形探头施加 30 N,检查是否穿过网孔至 Ø7 mm 处。
8.4 儿童跌落危害
8.4.1 角度
这是本标准最”硬”的几何条款,四个角度把「婴儿会不会滑出来」量化了。

| 角度 | 定义 | 限值 | 试验方法 |
|---|---|---|---|
| α | 测试重物部件 1(座)与部件 2(背)之间的夹角 | ≥ 90° | 8.4.1.2.1 |
| β | 部件 2(背)与水平面之间夹角 | 0° ~ 80° | 8.4.1.2.2 |
| δ | 部件 1(座)与水平面之间夹角 | ≥ 0° | 8.4.1.2.2 |
| γ | 横向摆动角度(相对静止位置) | +20° ~ −20° | 8.4.1.2.3 |
8.4.1.2.1 α 角测试:秋千放水平面;铰接测试重物按图 9 就位(部件 1 靠座、部件 2 靠背,铰接轴与交叉线对齐,纵轴对齐);如适用将靠背调至最直立状态;让重物与座位达到平衡,测量 α 角。
8.4.1.2.2 β 角与 δ 角测试:把秋千放在水平面上,且该水平面下方留有空间以便吊挂重物(图 12)。

① 把 9 kg 重物吊挂在距座位纵向轴线最外边缘 20 mm 范围内(图 13a);若座位最外边缘不存在该纵向轴线,则用可忽略质量的装置,把重物吊挂在距座位在该轴线上的最外边缘突出物 20 mm 范围内(图 13b)。
② 让座位达到平衡,测量 β 与 δ 角。
③ 取出重物;如适用将靠背调至最倾斜状态,重复上述就位;把 9 kg 重物吊挂在距靠背纵向轴线最外边缘 20 mm 范围内(图 14a / 14b),平衡后再次测量 β 与 δ 角。


8.4.1.2.3 γ 角测试:秋千放水平面且下方留有吊挂空间;如适用将靠背调至最不利状态;铰接测试重物按图 9 就位并固定。把 9 kg 重物吊挂在距座位一侧交叉线最外边缘 20 mm 范围内(图 15a / 15b),平衡后测量 γ 角(图 16);然后在对侧重复此测量。


8.4.2 束缚系统
性能要求:① 织带与固定点不应破裂、松开或分离;② 扣件在任何方向上都不应分离或产生影响功能的损坏;③ 任何调整装置、滑动装置、扣具或钩子的滑移量 ≤ 20 mm。
| 试验 | 载荷 | 保持时间 |
|---|---|---|
| 束缚系统强度(8.4.2.2.1) | 对每条织带与固定点施加 150 N,方向取最可能导致失效的方向 | (60 ± 3) s(5 s 内施加到位) |
| 扣件强度(8.4.2.2.2) | 对扣件每侧的带子逐渐施加 150 N 拉力 | (60 ± 3) s |
| 调整装置滑移(8.4.2.2.3) | 先 5 s 内施加 10 N 保持 (10±1) s 划线作基准;再 5 s 内施加 150 N 保持 (60±3) s 后再次划线 | 测量两线中心距 = 滑移量,≤ 20 mm |
8.5 活动部件的危害
剪切点(8.5.2):保护区域内不应存在可闭合至小于 12 mm 的剪切点。
因玩耍活动和/或材料弹性造成的活动,不认为是挤压/剪切危险。
8.6 折叠产品造成的危害
8.6.1.2 不完全展开:按说明书打开时,至少有一个锁定装置应能自动锁合。
8.6.1.3 意外释放:按 8.6.2.1 测试时秋千不应倒塌,且应满足以下四条之一:
a) 按 8.6.2.2 测试前后,至少一个锁定装置操作力 > 50 N;或
b) 至少一个锁定装置需使用工具才能释放;或
c) 需要至少两个连续动作才能折叠,且执行第二个动作时必须维持第一个动作;或
d) 需要至少两个独立且同时的动作才能折叠。
8.6.1.4 强度:按 8.6.2.3 测试时不应折叠,锁定装置应仍然锁合。
| 试验 | 参数 |
|---|---|
| 意外释放(8.6.2.1) | 铰接测试重物就位后,对操作装置施加 50 N(适用 a 时)或执行一个开锁动作(适用 c/d 时);不放置测试重物再重复一次 |
| 耐用性(8.6.2.2) | 操作任何锁定装置 300 次循环 |
| 强度(8.6.2.3) | 以最可能折叠的方向对车架逐渐施加 100 N 并维持 1 min(力不能施加在锁定装置的操作件上);会倾斜的秋千用不妨碍折叠的方法固定 |
8.7 绳子、丝带及类似部件的缠绕危害
① 单个绳/带(束缚系统除外)的最大自由长度 ≤ 220 mm;
② 若多根绳/带连接于秋千、或彼此相距在 80 mm 之内:单根最大自由长度仍 ≤ 220 mm,且从一个松动端到另一个松动端的组合长度 ≤ 360 mm;
③ 绳圈最大周长 ≤ 360 mm(施 25 N 测量);
④ 单纤维丝不得用作绳子、丝带、系结部件或缝纫线。
8.8 吞咽与窒息危害
8.8.2.2 扭力测试:5 s 内顺时针逐渐施加扭力至旋转 180° 或达到 0.34 N·m,保持 (10±1) s;松弛后逆时针重复。
8.8.2.3 拉力测试:对同一部件施加 90 N 拉力(5 s 内逐渐施加)并保持 (10±1) s。
每次测试后检查脱落件是否能完全放入小零件圆筒(任何方向、不施加压力、不操纵部件)。
8.9 包装材料的窒息危险
a) 平均厚度 ≥ 0.038 mm;或
b) 打孔——在 30 mm × 30 mm 区域内至少移除 1% 的面积。
软质包装袋:开口周长 > 360 mm、用于外包装或内包装的柔软材料袋,不应有拉绳或用于封口的绳,且应以销售国语言标示:“塑料袋应远离儿童避免窒息”(措辞可不同,但警示含义须一致)。
豁免:使用者打开包装时即被破坏的收缩薄膜。
8.10 危险的边、角和突出部件
8.11 结构完整性不足的危害
8.11.1 静态强度
8.11.2 机动摆动装置的耐久性
注:电动秋千可用任何足够的电源(如 AC/DC 适配器)替代电池。
8.11.3 倾斜系统
测试:操作倾斜装置 300 次;把靠背调至最直立位置,将测试重物 A(4.2)放在座位上(基部与交叉线齐平、位于座位宽度中间),用束缚系统固定后释放调节装置让靠背自由跌落,若滑落到下一位置则继续操作直到最倾斜位置;过程中记录座位是否接触地面或车架的刚性部件。
8.12 稳定性不足的危害
动态稳定性(8.12.3):秋千放在平整水平面上,用 (25±1) mm 坚硬挡块防止移动;铰接测试重物按图 9 就位并固定,达到平衡。以 50 N 的力、沿座位移动方向,从靠背顶边缘中心向后拉;释放让它自由摆动。向后再拉 2 次、向前拉 3 次,重复此测试。
8.13 秋千在地面上可能移动(滑移)的危害
测试:把秋千放在静态滑移测试表面(4.7,12° 玻璃面)上;准备时用可移取挡块防止滑动;可调靠背调至最倾斜位置;铰接测试重物按图 9 就位;让秋千达到平衡(消除摆动、弹跳与材料弹性带来的动态影响);移取挡块(不得扰动秋千),静置 (60 ± 3) s;测量产品在测试表面向下的最大位移。再以靠背最直立位置重复;并以座位面向上及座位垂直于斜坡方向分别重复。
8.14 电子部件的危害
电子部件应以电池、和/或符合 EN 61558-2-7 或 EN 61558-2-16 的外接 AC/DC 变压器供电。
若由外接 AC/DC 变压器供电,变压器与秋千之间的连接应可分离且位于保护区域之外。供电电压 ≤ 24 V;以额定电压供电时,秋千任何两个部件之间的工作电压 ≤ 24 V。
8.14.3 测试:取出电池 → 按表 1 规定的用水量注入电池盒(水温 21 ℃ ± 1 ℃)→ 按说明书闭合电池盒(注意避免水流出)→ 秋千放平整水平面静置 5 min ± 10 s。
| 电池型号 | 用水量(mL) |
|---|---|
| LR03 / R03(AAA) | 0.25 |
| LR6 / R6(AA) | 0.5 |
| LR14 / R14(C) | 1.0 |
| LR20 / R20(D) | 2.0 |
| 6LR61 / 6R61(9 V) | 0.75 |
| 钮扣式电池 | 0.1 |
9 产品信息
9.1 一般要求
应提供产品信息以减少与产品使用相关的可预见危险;产品信息应使用产品销售国的官方语言。
9.2 产品标识
a) 生产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或商标;
b) 产品识别(型号、名称或其他识别方式);
c) 警告语 “WARNING — Never leave the child unattended.”(警告 — 决不要让儿童无人照顾),可附图 17 图示。

— 在升高的表面使用此产品是危险的(例如桌子);
— 警告 — 此产品目的不是供长时间睡眠使用;
— 警告 — 总要使用束缚系统;
— 警告 — 当儿童在产品中时不要搬动或提起产品。

9.3 购买信息
a) 生产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或商标以及各自地址;
b) 警告语 “Do not use this product once your child can sit up unaided or weighs more than 9 kg”(一旦儿童能独自坐立或体重大于 9 公斤,则不要使用此产品);
c) 本标准编号和日期。
9.4 使用说明书
9.4.1 概述:说明书应包含生产商/进口商/分销商的名称或商标及各自地址、产品识别(型号、名称);应提供正确、安全组装与使用的说明;说明书顶端应为 “IMPORTANT! Keep them for future reference.”(重要!保留说明书供将来参考)。
— Never leave the child unattended./决不要让儿童无人照顾(可附图 17 图示)
— Do not use this product once your child can sit up unaided or weighs more than 9 kg./一旦儿童能独自坐立或体重大于 9 公斤,则不要使用此产品
— This product is not intended for prolonged periods of sleeping./此产品目的不是供长时间睡眠使用
— It is dangerous to use this product on an elevated surface (e.g. table)./在升高的表面使用此产品是危险的,例如桌子
— Always use the restraint system./总要使用束缚系统
— To avoid injury ensure that children are kept away when unfolding and folding this product./为避免伤害,展开或折叠产品时让儿童远离
— Do not let children play with this product./不要让儿童玩耍产品
— Do not move or lift this product with the baby inside it./当儿童在产品中时不要搬动或提起产品
若秋千有连接外部发声装置(如 MP3 播放器)的扩音器,还应加:
— When the product is connected to a music player, ensure that the volume of the music player is set to a low value./连接音乐播放器时确保播放器音量设定为低值。
9.4.4 配电子部件的秋千:可换电池产品应说明怎样取出和插入电池、不要对不可充电电池充电、不要混用不同型号或新旧电池、按正确极性插入、取出耗尽的电池;外接变压器供电产品应说明定期检查电线/插座/其他部件是否损坏,如有损坏停止使用、只与推荐的变压器一起使用。
附录 A(资料性)原理
A.2 保护区域与保护围栏:保护区域指儿童在产品中时,臂、手、腿等能够达到的区域。特定尺寸的保护围栏被认为足以限制儿童达到可能产生危险的部件;围栏的最小半径应大于保护区域半径,使儿童不能达到围栏顶部、不能把手臂放在围栏上或降低围栏。尺寸更小的任何围栏不视为保护围栏,也不会减少保护区域宽度。
A.3 声强危害:要求与试验方法考虑了儿童头部所在区域的声压——比在距发声部件一定距离处测量更合理。
A.4 玩具杆分离的危害:该要求涵盖父母或看护人用玩具杆提起秋千导致玩具杆突然分离、儿童跌落的危险;此危害以警告语方式覆盖。
A.5 地面滑移危害:涵盖秋千被放在不完全水平表面上、或因摆动而在地面上滑动造成的危险状况。
研发 / 送检对照清单
| 环节 | 必查项 | 判定 |
|---|---|---|
| 总体定位 | 是否 ≤9 kg 或不能独坐的婴儿用固定式秋千 | 是 → EN 16232;否则核对 EN 71-8 / EN 12790 |
| 几何 | α / β / δ / γ 四角 | α ≥ 90°;β 0°~80°;δ ≥ 0°;γ ±20° |
| 保护区域 | 半径 330 mm、每侧 350 mm 内有无危险 | 无挤压/剪切/诱陷;围栏半径 350 mm 且 30 N 下 7 mm 探规够不到 |
| 束缚系统 | 胯带 + 肩带、带宽 19 mm | 150 N / 60 s 不失效;滑移 ≤ 20 mm |
| 间隙 | 挤压/剪切点闭合尺寸 | <12 mm 需始终 <3 mm;手指孔 >7 mm 时需 12 mm/5 N 也能进 |
| 绳带 | 保护区域内自由长度 | ≤220 mm;组合 ≤360 mm;绳圈周长 ≤360 mm;禁用单纤维丝 |
| 结构 | 静态强度 / 机动耐久 / 倾斜 | 20 kg×30 min;最大速度 72 h;倾斜 300 次 + 挡块 |
| 稳定 | 15° 砂纸面静态 + 50 N 动态 | 不翻倒 |
| 滑移 | 12° 玻璃面 60 s | 位移 ≤ 20 mm |
| 声学 | 若有发声装置 | LpA ≤ 80 dB;LpCpeak ≤ 115 dB |
| 电气 | 电压、变压器、电池盒 | ≤24 V;EN 61558-2-7/-2-16;表 1 水量防漏液 |
| 标识 | 永久标识 + 购买信息 + 说明书 8 条警告 | 湿布摩擦 20 s 后仍清晰 |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