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2790-2:2023 儿童倾斜式摇篮(站立前)逐条图文解读

BS EN 12790-2:2023 斜躺摇篮(站立前)标准解读

BS EN 12790-2:2023《儿童护理用品 — 倾斜式摇篮 第 2 部分:适用于开始站立前儿童的倾斜式摇篮》与第 1 部分同期(2023-03)由 CEN/TC 252 发布,是对 EN 12790:2009 的拆分补充。本部分面向「开始站立前」(较第 1 部分年龄更大、更活跃)的儿童,须与 EN 12790-1:2023 结合使用、不可单独使用。以下逐条给出其特有要求与试验方法,并配标准原图(Figure 1–3)。数值以正式发行英文版为准。

适用范围:适用于固定式或可折叠、面向「开始站立前」儿童的倾斜式摇篮;同样覆盖按制造商说明可作摇篮使用的 UN ECE R44/R129 汽车座椅。不适用于当作秋千使用时的摇篮。多功能/可转换产品须叠加相应欧洲标准。本文件为 EN 12790-1:2023 的补充与附加,须一起实施。

1 范围(Scope)

本文件规定面向「开始站立前」儿童的倾斜式摇篮的安全要求与试验方法;涵盖可作摇篮使用的 R44/R129 汽车座椅,但「当作秋千使用」的情形不在范围内。多功能/可转换产品适用相关欧洲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Normative references)

唯一规范性引用为 EN 12790-1:2023(第 1 部分:开始尝试独坐前儿童用倾斜式摇篮)。本部分全部条款均在此基础上叠加。

3 术语和定义(Terms and definitions)

采用 EN 12790-1:2023 给出的术语与定义(倾斜式摇篮、座单元、约束系统、胯部约束、携带手柄、交接线、玩具杆等),本部分不另立术语。

4 通用要求与试验条件(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conditions)

4.1 通用要求:摇篮须满足 EN 12790-1:2023 的全部要求;为满足本部分,还须按下列条款追加试验。
4.2 试验条件:试验按 EN 12790-1:2023 的条款顺序进行,本部分的追加试验须与第 1 部分的相关条款在同一台样品上一起完成。

5 试验设备(Test equipment)

5.1 试验质量 A2(Test mass A2)

刚性圆柱,直径 (160 ± 5) mm、高度 (280 ± 5) mm,质量 12 kg,重心位于圆柱中心,棱边倒圆半径 (5 ± 1) mm;设两个吊点,距底面 (140 ± 2,5) mm、沿圆周互成 180°。用于本部分较大体重儿童的倾斜系统与滑移试验(替代第 1 部分的试验质量 A)。

标准 Figure 1 — 试验质量 A2
标准 Figure 1 — 试验质量 A2(刚性圆柱,Ø160×280 mm,12 kg)

5.2 稳定性试验夹具(Stability test fixture)

总质量 (8 ± 0,2) kg 的夹具,尺寸见 Figure 2;所有棱边应倒圆或倒角。含 19 mm 厚实木安装板、钢制与塑料圆柱,并设胯带槽(尺寸为参考值,可微调以精调总重)。

标准 Figure 2 — 前向稳定性试验夹具
标准 Figure 2 — 前向稳定性试验夹具(总重 8±0,2 kg)

6 机械危害(Mechanical hazards)

6.1 前向稳定性(Forward stability)

6.1.1 要求:按 6.1.2 试验,摇篮不得向前倾翻。
6.1.2 方法:取对前向稳定性最不利的位置;将稳定性夹具(5.2)放入座单元,其后缘对齐交接线(按第 1 部分确定),胯约束入夹具槽、腰约束固定(有肩带则绕夹具收紧),以 7 mm 探头可插入带与夹具圆柱之间为准收紧;置于倾角 18°、面向下坡的稳定性测试台面(用止档防滑但不防倾翻);在腰部约束近夹具中心处沿平行于夹具方向逐渐施加 44 N 拉力诱发前向位移,5 s 内施力并保持 10 s,撤力后释放产品检查是否倾翻(见 Figure 3)。
标准 Figure 3 — 前向稳定性试验
标准 Figure 3 — 前向稳定性试验(18° 坡、44 N 拉力)

6.2 静态强度(Static strength)

按 EN 12790-1:2023 的 8.11.1.2 进行,但将 20 kg 替换为 27 kg;试验后摇篮不得坍塌且仍能实现预期功能。原理:较大体重儿童需更高载荷验证。

6.3 动态强度(Dynamic strength)

按 EN 12790-1:2023 的 8.11.2.2 进行,但将 15 kg 替换为 20 kg;试验后不得坍塌。本要求不适用于符合 UN ECE R44 / R129 的汽车座椅。

6.4 倾斜系统(Reclining system)

靠背/座面角可调者须在最大倾斜位置设止档,避免试验中倾斜部件与地面或框架刚性件意外接触;按 EN 12790-1:2023 的 8.11.3.2.2 进行,但将第 1 部分的试验质量 A 替换为试验质量 A2(5.1)。

6.5 摇篮滑移危害(Slippage)

按 EN 12790-1:2023 的 8.13.2 进行,但将试验质量 A 替换为试验质量 A2(5.1);向下滑移仍不得超过 20 mm。本要求不适用于可转换为高椅的摇篮。

7 产品信息(Product information)

7.1 通用:产品信息须以销售国官方语言提供,以降低可预见危害后果。
7.2 标识:摇篮须可见且永久标识至少以下语句:「儿童开始站立时停止使用本产品」(可用含义相同的其它措辞)。
7.3 购买信息:销售点须含标准号与日期,并声明「产品适用于开始站立前儿童」(互联网销售时销售点为网页)。本项替代第 1 部分 9.3 的相应引用。
7.4 使用说明:须包含语句「儿童开始站立时停止使用本产品」(可用含义相同措辞)。

附录 A(资料性)原理说明

本部分新增要求针对更大、更活跃儿童的实际使用风险:

条款 原理
A.2.1 前向稳定性(6.1) 儿童能独坐后摇篮平衡受影响,存在前向倾翻风险;要求与试验方法取自 ASTM F3084(婴儿/婴幼儿摇椅)。
A.2.2 静态强度(6.2) 在第 1 部分试验基础上采用更高质量,考虑本部分儿童体重更大。
A.2.3 倾斜系统(6.4) 同上加质量,考虑更大体重。
A.2.4 滑移(6.5) 同上加质量,考虑更大体重。
注:第 2 部分与第 1 部分共同被欧盟 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ive 2001/95/EC(指令 M/264)引用,二者 Annex ZA 须一并阅读方可获得符合性推定。第 2 部分本身不能单独构成符合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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