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食要「升格」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第 81 条拟将其纳入特殊食品,6—36 月龄配方须全要素备案加逐批检验

一条被忽略近三十年的监管线正在被补上。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第八十一条明确拟将婴幼儿辅助食品纳入特殊食品范围,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并列,实施备案管理;第八十九条要求生产企业对出厂产品逐批检验。

官方理由并不绕弯:辅食与婴幼儿配方食品适用人群相同,理应采用同样严格的监管模式;考虑到辅食配方组成相对简单,备案管理即可保障质量安全。这意味着长期卡在「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之间的辅食,正式获得量化的技术管理身份。

备案管什么

覆盖范围:按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答记者问,纳入的是供给 6 月龄—36 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常见形态即米粉、果泥与营养补充品。

备案事项:草案拟规定,辅食生产企业须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事项变动的应及时更新;并对出厂产品实施逐批检验,把「配方—工艺—标签」绑成一条变更链。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九十条截图: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公布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目录,并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为什么是现在:近一年的四道收紧

标准端,《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25)与《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10770-2025)相继发布替代 2010 版,在原料安全、营养配比、糖分管控与标签标注上全面升级;辅食营养补充品新国标 GB22570-2026 将于 2027 年实施,首次覆盖 37—72 月龄学龄前儿童。监管端,今年 5 月「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已把辅食列为最高风险品类。生产端,7 月《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每批出厂产品全项目自检、实现全程可追溯。执法端,10 月 12 日中央政法委印发意见,要求对食品安全犯罪依法从严,并将网络销售列为重点环节。

市场监管总局答记者问截图:婴幼儿辅助食品指供给 6 月龄至 36 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

渠道端的三个必答题

进货查验增加「备案关」。草案要求采购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备案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备案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将成为必查项;第九十条要求省级以上监管部门及时公布备案目录,提供公开可查的核验依据。线上信息公示更明确。平台内经营者须在首页公示许可备案信息、在详情页展示食品标签。选品红线收紧。按 2026 年 12 月施行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布局自有品牌、定制产品的渠道须承担委托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工程视角:备案制的本质是给配方加一道变更控制

备案强度不同于婴配粉的配方注册制,但工程落地逻辑一致——把配方的自由度锁进可追溯的变更流程里。六项备案要素意味着配方表、辅料清单、工艺参数、标签稿与包装材料规格都要建立版本基线;每次调整不仅要走内部变更评审,还要判断是否触发向省级监管部门的更新备案。

检测项方面,GB10769-2025 对原料端重金属限量与糖分提出更严要求,常见原料中大米需关注铅、镉,小麦需关注呕吐毒素,这类限量依赖可靠的检测方法与稳定供应链,而非生产端补救。

致敏原管理首次进入细则,是工艺布局问题。原料须分隔或专区存放,共线生产须有效清洁——这对共用厂房的多品类产线是硬约束,切换与清洁验证需独立设计。GB22570-2026 把适用月龄延伸到 37—72 月龄,意味着剂型、规格与营养素水平要按学龄前儿童重新设计,而非放大婴儿期配方。

渠道侧要提前改的是台账,不是货品。备案目录公开后,进货查验记录、标签版本与备案信息的对应关系应成为可导出的电子记录。过渡期正是清退问题 SKU 的窗口期。

来源:婴童品牌网 · 婴童智库《告别普通食品:婴幼儿辅食拟纳入特殊食品,对标婴配粉开启强监管时代》(2026-10-14)|查看原文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