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7191:2021《儿童家具 — 儿童座椅》逐条图文解读:尺寸分级、安全要求与试验方法

BS EN 17191 儿童座椅标准解读缩略图(带标题)

BS EN 17191:2021《儿童家具 — 儿童座椅 —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由 CEN/TC 207「家具」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UNI)制定,2021 年 5 月 30 日通过、2021 年 7 月发布,ICS 97.140 / 97.190,欧盟官方语言版为英/法/德三语。它是欧盟委员会标准化请求 M/527 与决议 2013/121/EU 的落地文件,通过资料性附录 ZA 与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2001/95/EC 建立对应关系。下文按标准原文逐条给出尺寸限值、试验设备、试验方法与判定准则,并配标准原图 Figure 1–17。

这份标准管什么:专为「已能独立行走和坐下」的儿童设计、放置在地板上使用的座椅,家用与非家用(含日托中心)均覆盖,室内外均适用。座椅包括但不限于椅子、长凳、凳子、豆袋、折叠躺椅(deckchair)、摇椅、可倾躺椅、扶手椅、折叠椅、转椅。
不管什么:儿童高脚椅(EN 14988)、儿童护理用品(如斜躺摇篮 EN 12790)、教育机构座椅(EN 1729-1/-2)、秋千椅、轮椅、电气安全、特殊需要儿童座椅。
座椅分 3 个尺寸:按座高划分
尺寸 1 H ≤ 270 mm
尺寸 2 270 < H ≤ 360 mm
尺寸 3 H > 360 mm
强度/稳定试验分 2 个等级
一句话工程结论:先按座高给产品定尺寸等级(尺寸 1/2/3),尺寸 1 与 2 走试验等级 1、尺寸 3 走试验等级 2;尺寸 1 额外承担一整套「幼儿专属」条款(化学迁移、缠绕、填充材料可及性、V 形开口),这是本标准最容易漏掉的一层。

1 范围(Scope)

原文要点:本文件规定专为能独立行走和坐下的儿童设计的座椅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拟放置于地板、家用与非家用(含日托中心)、室内外使用的座椅。仅适用于座椅功能;若座椅具有附加功能或可转换为其它产品,则相关欧洲标准也应适用(见 B.2)。不适用于儿童高椅、斜躺摇篮等儿童护理用品、教育机构座椅;也不适用于秋千椅、轮椅、电气安全或特殊需要儿童座椅。

标准含 4 个附录:附录 A(资料性)儿童座椅设计尺寸指南;附录 B(资料性)安全要求的纳入理由;附录 C(资料性)按座椅尺寸的适用试验指南;附录 ZA(资料性)与指令 2001/95/EC 安全要求的关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Normative references)

标准 名称 在本标准中的作用
EN 71-1:2014+A1:2018 玩具安全 第 1 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接缝测试(8.31.2 盖支撑 / 8.31.3 耐久)、磁铁 4.23.2、铰链 4.10.3
EN 71-2:2020 玩具安全 第 2 部分:易燃性 5.5.1 与 5.5.2 表面闪燃(第 8 章)
EN 71-3:2019+A1:2021 玩具安全 第 3 部分:特定元素迁移 第 7 章重金属迁移(仅尺寸 1)
EN 1022:2018 家具 — 座椅 — 稳定性测定 第 10 章全部稳定性试验;加载盘 5.7 / 4.4
EN 1728:2012(含 AC:2013) 家具 — 座椅 — 强度与耐久性测定方法 第 9 章强度与耐久性试验主体方法
EN 1729-2:2012+A1:2015 教育机构用桌椅 第 2 部分:安全要求与试验方法 9.3 的「已符合即视为符合」通道
EN 14988:2017+A1:2020 儿童高椅 — 要求与试验方法 4.1 能把幼儿升高到餐桌高度的尺寸 1 座椅
EN ISO 13936-2:2004 纺织品 — 机织物接缝处纱线抗滑移性 第 2 部分:定负荷法 6.9.3.3.2.2 / 6.9.3.3.2.3 面料与拉链强度

3 术语和定义(Terms and definitions)

条目 术语 定义要点
3.1 中位面 median plane 沿前后方向通过座面中心、把座椅分成两部分的竖直平面,多数情况两部分对称(见图 1)
3.2 座高 seat height 在中位面内,地面(高椅则取脚踏板最高点)到座面前端最高点的垂直距离(见 4.5)
3.3 高椅 tall chair 座高高于该尺寸标记规定值、且带脚踏板的椅子(见图 2、表 A.1)
3.4 折叠躺椅 deckchair 带横杆、座/背为悬挂柔性材料的躺椅(典型锁定机构见图 13,理由见 B.14)
3.5 锁定装置 locking device 使产品的部件保持在就位使用位置的构件(例:插销、挂钩、过中心锁)
3.6 锁定机构 locking mechanism 由一个或多个锁定装置 + 一个或多个操作装置组成的总成
3.7 自动锁定装置 automatic locking device 无需使用者引导即自行啮合的机构
3.8 操作装置 operating device 用于操作锁定装置的构件
3.9 软体座椅 soft seating 无内部支撑或框架,由织物/乙烯基/皮革或类似包覆材料包裹软质填充物(泡沫、空气、聚苯乙烯颗粒)构成。豆袋、充气座椅、泡沫座椅均属此类
3.10 表面闪燃 surface flash 火焰在材料表面迅速蔓延而基底结构未同时被点燃
3.11 座宽 seat width 在等于二分之一座深(t4)处,通过座面两侧边缘的垂线之间的水平距离(见图 A.2)
标准 Figure 1 — 中位面
标准 Figure 1 — 中位面(median plane)。座椅所有对称性判定与座高测量基准平面。
标准 Figure 2 — 座高
标准 Figure 2 — 座高测量:a) 高椅(量到脚踏板最高点)与 b) 其它所有座椅(量到地面)。座高是划分尺寸 1/2/3 的唯一依据。

4 一般要求与试验条件

4.1 总则 — 尺寸 1 的「餐桌高度」红线

尺寸 1 座椅(见 4.5)若可把儿童升高到餐桌高度,则还须满足 EN 14988:2017+A1:2020,或者明确以「不适用于 3 岁以下儿童」销售。

这条是产品定义层面的分水岭:一个座高 260 mm 的儿童凳,只要能被孩子当「加高凳」用到餐桌边,就要么走高椅标准,要么明示 3 岁以下禁用——不能只按 EN 17191 做。

4.2 预处理

  • 按交付状态试验;需组装/平板包装的按制造商说明组装。
  • 说明允许多种配置时,每项试验取最不利组合;组装紧固件试验前拧紧,此后除非制造商特别要求,不得再拧紧。
  • 若需改变配置以制造最不利工况,须在试验报告中记录。
  • 除非制造商另有规定,试样在试验前应在室内环境条件下放置至少 24 h;试验在室内环境条件下进行。
  • 试验前目视检查整机并记录缺陷,避免把原有缺陷误判为试验造成。

4.3 力的施加

静态力保持 (10 ± 2) s
耐久力保持 (2 ± 1) s
换算关系 10 N = 1 kg

耐久与静载试验的力应缓慢施加,确保不产生明显动载荷;耐久试验还应避免动能生热。力可用质量替代。

4.4 公差

项目 公差
力 标称力的 ± 5 %
速度 标称速度的 ± 5 %
质量 标称质量的 ± 1 %
尺寸 标称尺寸 + 1 mm
角度 标称角度 ± 2°
加载垫与冲击板定位精度 ± 5 mm

4.5 座椅尺寸(核心分级)

尺寸标记 座高 H(mm) 典型年龄(附录 A.2)
尺寸 1 座椅 Size 1 H ≤ 270 约 1–3 岁
尺寸 2 座椅 Size 2 270 < H ≤ 360 约 4–7 岁
尺寸 3 座椅 Size 3 H > 360 约 8–14 岁

座高按 3.2 与图 2 测量,座面(及脚踏板,若有)在空载状态下测量。对无法确定尺寸的座椅(例如豆袋),除强度与耐久性试验(第 9 章)按尺寸 3 外,其余全部按尺寸 1 试验。

4.6 可触及性

就本文件而言,完全组装后座椅的所有部件均视为儿童可触及。这一条显著收紧了边角、间隙、小零件的判定范围——不存在「孩子够不着」的豁免。

4.7 系列产品的试验范围

同一构造的系列尺寸产品:只需对最大尺寸做完整的强度、耐久与稳定性试验,再对最小尺寸做附加稳定性试验。若该方案中有任一产品失败,则每个尺寸标记都必须单独做完整试验。

4.8 高度可调座椅

座高可调时,须在最高位置做完整的强度、耐久与稳定性试验,并在最低位置做附加稳定性试验。

5 试验设备(Test equipment)

5.1 卡陷试验探头

5.1.1 半球端手指探头(图 3)

塑料或其它坚硬光滑材料制成、带半球端的探头,安装在测力装置上。直径系列为 7 / 12 / 18 / 25 mm(公差 +0,1 / −0,1 mm)。

标准 Figure 3 — 半球端手指探头
标准 Figure 3 — 半球端手指探头(Finger probe with hemispherical end),Ø 7 / 12 / 18 / 25 mm。

5.1.2 网用手指探头(图 4)

用于网孔的手指探头,直径 7 mm,端部半径 (2,8 ± 0,2) mm,材质为塑料或其它坚硬光滑材料。

标准 Figure 4 — 网用手指探头
标准 Figure 4 — 网用手指探头(Finger probe for mesh),Ø7 mm,端部 R2,8 ± 0,2 mm。

5.1.3 形状评估探头(图 5)

塑料或其它坚硬光滑材料制成,尺寸见图 5(端部 R2,5)。

标准 Figure 5 — 形状评估探头
标准 Figure 5 — 形状评估探头(Shape assessment probe),含侧视、俯视、正视与轴测视图。

5.2 V 形与不规则形状模板(图 6)

塑料或其它坚硬光滑材料制成的模板,尺寸见图 6,厚度 45 mm,含 A 部分与 B 部分两个工作端。

标准 Figure 6 — V 形与不规则形状模板
标准 Figure 6 — V 形与不规则形状模板(V and irregular shaped template),厚 45 mm,A/B 两部分。

5.3 小零件圆筒(图 7)

尺寸见图 7 的圆筒(Ø 31,7 +0,1 mm)。用于判定脱落部件是否构成吞入危险。

标准 Figure 7 — 小零件圆筒
标准 Figure 7 — 小零件圆筒(Small parts cylinder),Ø31,7 mm。

5.4 塞规(图 8)

厚度 (0,4 ± 0,02) mm、插入边半径约 3 mm 的塞规。

标准 Figure 8 — 塞规
标准 Figure 8 — 塞规(Feeler gauge),厚 0,4 ± 0,02 mm,插入边 R3。

5.5 附加加载位置模板(无图)

在 EN 1728:2012 与 EN 1022:2018 的基础上作如下偏离:座面与靠背由单一悬挂/吊挂柔性材料(如织物)构成的座椅,其加载位置模板应为质量 (1 ± 0,5) kg、直径 (70 ± 10) mm 的圆柱。

5.6 角度测量装置(图 9)

用于测量座面与靠背夹角的铰接钢制装置(见图 9),总质量 (9 ± 0,1) kg,尺寸公差 ± 2 mm,所有棱边倒角。组成:置于座面的部件 (4,495 ± 0,05) kg、贴靠背的部件 (4,501 ± 0,05) kg、铰链销 Ø6 mm、铰链轴质量 (17 ± 0,5) g、长 79,5 mm。

标准 Figure 9 — 角度测量装置
标准 Figure 9 — 角度测量装置(Angle measuring device),总质量 9 ± 0,1 kg,含 A-A / B-B 剖视与 Key 参数。

5.7 试验质量

刚性圆柱,直径 (200 ± 5) mm、高 (300 ± 5) mm,质量 (15 +0,1/−0) kg,重心位于圆柱中心,所有棱边圆角 (5 ± 1) mm。

6 通用安全要求

6.1 玻璃危害

儿童座椅中不得有玻璃。

6.2 表面、边缘、角与尖端

所有部件的设计应避免人身伤害与损坏。满足以下条件即视为符合:座面、靠背、扶手与儿童就坐时接触的边缘应倒圆或倒角;把手的边缘沿受力方向倒圆;其它所有可触及的边与角光滑、倒圆或倒角、无毛刺;不存在构成刺穿危险的尖点或凸出表面;粗糙表面在使用中不应造成伤害。

6.3 卡陷危害

6.3.1 手指卡陷

要求:刚性材料上不得存在能让 7 mm 探头(5.1.1)进入的完全封闭开口,除非侵入深度小于 10 mm,或形状评估探头(5.1.3)也能进入。
按 6.3.1.2 测量时,网用 7 mm 手指探头(5.1.2)不得穿入网孔至 7 mm 直径段。

试验方法:先判断 7 mm 探头能否进入任一开口 10 mm 或以上;若能进入 ≥10 mm,则形状评估探头(5.1.3)在施加不超过 5 N 的力时也应能进入 10 mm 或以上。检查网用手指探头(5.1.2)在施加不超过 30 N 的力时是否穿入网孔至 7 mm 直径段。

6.3.2 部分封闭、V 形与不规则形状开口(仅尺寸 1)

下缘距地面 ≥ 600 mm 的部分封闭与 V 形开口,按 6.3.2.2 试验时应满足二者之一:
a) 模板(5.2)的 B 部分不进入开口;或
b) 模板 A 部分的顶点接触到开口底部。

试验方法:将模板 B 部分垂直置于开口边界之间(见图 10 或图 11,视情况而定)。若模板整个厚度无法插入,则无危险。若模板能插入超过其厚度(45 mm)的深度,则改用模板 A 部分,使其中心线与开口中心线对齐,模板平面与开口平行并沿中心线插入,直至被开口边界限制(见图 12)。若模板触及开口底部,则无危险。

标准 Figure 10 — B 部分插入 V 形开口的方法
标准 Figure 10 — B 部分插入 V 形开口的方法(Method of insertion of Portion B in a V shaped opening)。
标准 Figure 11 — B 部分插入小开口的方法
标准 Figure 11 — B 部分插入小开口的方法(Method of insertion of Portion B in a small opening)。
标准 Figure 12 — A 部分的插入方法
标准 Figure 12 — A 部分的插入方法(Method of insertion of Portion A)。

6.4 折叠危害

6.4.1 要求

6.4.1.2 与 6.4.1.3 不适用于折叠躺椅(deckchair,见 3.4)。可折叠座椅应至少有一个锁定机构(3.6)防止使用中折叠。

6.4.1.2 展开不到位:应满足下列之一——儿童在座椅中的重量起到阻止折叠的作用;或座椅在处于可使用状态时至少一个锁定装置(3.5)自动啮合。

6.4.1.3 意外折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 a) 至少一个操作装置(3.8)需 ≥ 50 N 的力才能启动、且≤ 300 N,并且所有锁定机构(3.6)动作 300 次后仍满足该要求;
  • b) 只有借助工具才能操作至少一个锁定机构时才能折叠;
  • c) 只有同时操作两个独立的操作装置才能折叠;
  • d) 有两个及以上不能被单一动作同时释放的自动锁定装置(3.7);
  • e) 折叠需要两个连续动作,且第一个动作需在第二个动作执行期间保持。

6.4.2 自动锁定装置

所有手动锁定装置(3.5)脱开的状态下,对座椅除操作装置外的任何部位施加 200 N 力,自动锁定装置(3.7)不得脱开或打开。

6.5 折叠躺椅(deckchair)危害

所有折叠躺椅(见 3.4 与图 13),不论尺寸,均应装配满足 6.5.2 要求的锁定装置(3.5)。

标准 Figure 13 — 折叠躺椅锁定机构示例
标准 Figure 13 — 折叠躺椅典型锁定机构示例(Example of a locking mechanism of a deckchair),Key:锁定位置、横杆。

6.5.2 要求

试验过程中横杆允许脱离其初始锁定位置。每次试验结束时(不限于 6.5.3 规定的试验):横杆应正确啮合在任一锁定位置;若按 6.5.3.1 试验时躺椅在达到 450 N 力之前抬起而横杆未脱离锁定位置,则视为满足要求;任何部件或接头不得断裂; intended to be rigid 的装配不得松动;座椅或其任何部件不得丧失功能。

6.5.3 试验方法

6.5.3.1.1 总则:以下试验应在所有使用位置重复进行——把座椅以正常使用姿态放在地面,在前腿处放置挡块(EN 1728:2012, 5.3)阻止移动;横杆正确置于锁定位置;用 EN 1022:2018, 5.7 规定的 3 个加载盘加载座椅,第一个盘在加载点,其余盘靠在靠背上。若无法使用 EN 1022 规定的试盘,可用直径更小但质量与高度相同的圆盘替代。

6.5.3.1.2 向上垂直静载:在框架顶部中点施加向上垂直力直至座椅开始抬起,最大力 450 N。若躺椅抬起且横杆在达到 450 N 之前脱开,则继续试验直至横杆与其初始锁定位置的距离达 (200 ± 50) mm,然后卸载。

6.5.3.1.3 水平静载:在框架顶部中点从后向前施加水平力直至座椅开始抬起,最大力 450 N;判定同上。

6.5.3.2 啮合/脱开操作:座椅放在地面、处于倾斜行程中间位置,横杆正确锁定,座面不加载(若试验中有倾翻趋势,用挡块约束腿/脚)。用适当装置使横杆脱开再啮合,记为一个循环;若躺椅开始抬起,在框架最低处或脚部加质量防止抬起。施加 2 000 次循环,每分钟不超过 10 次。之后在倾斜中间位置重复 6.5.3.1 的试验,确认锁定机构(3.6)仍正常工作。

6.6 活动部件危害

6.6.1 除 6.6.2 或 6.6.3 适用外,仅在架设、调节或收起座椅过程中产生的剪切与挤压危害是可接受的——可假定使用者能控制自身动作并在感到疼痛时立即停止施力。

6.6.2 动力机构驱动:为避免动力机构作用下产生的剪切与挤压点,相对运动零件之间的最小间隙在所有运动中应为 25 mm,除非零件之间的间隙始终小于 5 mm。
6.6.3 使用中:为避免正常使用中施力产生的剪切与挤压点,相对运动零件之间的最小间隙应为——a) 尺寸 1 座椅 12 mm;b) 尺寸 2 与 3 座椅 18 mm;除非间隙始终小于 5 mm。

尺寸 1 与 2 用静载试验所施加的力来评定;尺寸 3 用耐久试验所施加的力来评定。

6.7 封闭危害(儿童可进入的座椅)

  • a) 带门、盖或类似装置、且封闭连续容积 > 0,03 m³、所有内部尺寸均 ≥ 150 mm 的座椅,应提供至少 2 个无阻挡通风孔,每个面积 ≥ 650 mm²,间距 ≥ 150 mm。把座椅以任意姿态放在地面并紧靠两个成 90° 的竖直平面(模拟墙角)时,仍应提供总的通风面积。若连续容积被永久隔断或一根以上横杆有效分隔成任一维小于 150 mm 的隔间,则不要求通风面积。
  • b) 带门、盖或类似装置的座椅,应能用 50 N 或更小的力从内部打开。注:该要求排除了在门、盖上使用按钮、拉链及类似紧固件的做法。
  • c) 带竖直开启铰链的座箱,应配备盖支撑机构,防止盖突然塌落或掉落。从全闭位置起 50 mm 内、至从全闭位置起不超过 60° 的行程弧内,盖在自重作用下下落量不得大于 12 mm(最后 50 mm 行程除外)。试验按 EN 71-1:2014+A1:2018, 8.31.2 进行。该机构在经受 7 000 次开合循环(EN 71-1, 8.31.3)前后均应符合;且不需要消费者调节即可保证足够支撑。盖与盖支撑机构还应符合 EN 71-1:2014+A1:2018, 4.10.3(铰链)。座箱还应随附正确的装配与维护说明。

6.8 缠绕危害(仅尺寸 1)

绳、带及类似部件在施加 25 N 拉力时,自由长度最大 220 mm。
若绳带等部件相互连接或彼此相距在 80 mm 以内,则任一单根自由长度最大 220 mm,且从一个松端至另一松端的组合长度最大 360 mm。
绳环在施加 25 N 拉力时,周长最大 360 mm。

若座椅装备了用于实现其它功能的约束系统,该系统应能按制造商说明被拆除、隐藏或遮盖。

6.9 窒息与吞入危害

6.9.1 要求

不适用于纸张。按 6.9.2 试验时,任何可被拆下的部件或部件的一部分(含标签与贴花),不得整体装入小零件圆筒(5.3)。

6.9.2 试验方法(先扭矩后拉力,同一部件按此顺序)

6.9.2.2 可抓握性评估:若儿童能用拇指与食指或用牙齿夹住该部件,即视为可抓握。难以判断时,用塞规(5.4)以 (10 ± 1) N 的力、与下层面或座椅本体成 0°–10° 角插入部件与下层面之间;若塞规能插入 2 mm 以上,则视为儿童可抓握。

6.9.2.3 扭矩试验:在 5 s 内顺时针逐渐施加扭矩,直至达到相对原位旋转 180° 或扭矩达 0,34 Nm;最大旋转量或规定扭矩保持 10 s。让部件回到松弛状态后,逆时针重复同一程序。刚性安装在可触及杆或轴上的凸出物/部件/总成,试验时应夹紧该杆或轴防止转动。用螺钉或类似紧固件的部件在施加规定扭矩时松脱的,应继续施加扭矩直至达到规定扭矩、部件解体或明显不会解体。夹具与试验设备不得损坏连接机构或部件。试验中脱落的任何部件或部件的一部分,在不压缩、不 manipulation 的前提下以任意姿态检查是否整体装入小零件圆筒。

6.9.2.4 拉力试验:装上合适的夹具(注意不损坏连接机构或部件本体),在 5 s 内施加拉力并保持 10 s,速率足够慢以确保无明显动载:部件最大可触及尺寸 ≤ 6 mm 时为 50 N;> 6 mm 时为 90 N。之后同样检查是否整体装入小零件圆筒。

6.9.2.5 胶粘标签与贴花的附着试验:用 (25 ± 2) N 的力,以与座椅表面成 0°–10° 的任意角度把塞规(5.4)插入部件与下层面或座椅本体之间,共进行 30 次,再检查脱落物是否整体装入小零件圆筒。

6.9.3 填充材料(尺寸 1 及所有尺寸的软体座椅)

按 6.9.3.3 试验时,任何软包座椅的填充材料(纤维、泡沫、颗粒等)都不得可被触及。
按 6.9.3.3.2.2 试验,断裂力应 > 60 N。
按 6.9.3.3.2.1 试验,机织面料座套的纱线滑移最大 7 mm。
按 6.9.3.3.2.3 试验,拉链不得张开。
按 6.9.3.3.3 试验,用 12 mm 直径探头(5.1.1)不得插入接缝或包覆材料的开口超过 6 mm。

6.9.3.2 可拆座套:封闭/固定方式不得让儿童接触到填充材料。满足下列之一即视为符合——开启系统需 ≥ 50 N 的力;开启需两个动作(如推+转)且第一个动作需在第二个执行期间保持;开启需两个独立且同时进行的动作;开启需要借助工具;或提供不可拆的内衬套以隔离填充材料。

6.9.3.3.2.1 纱线滑移:试样取自最外层座套(图 14),不同座套或接缝均需试验。按 EN ISO 13936-2:2004 施加 (60 ± 2) N 的力保持 (60 ± 2) s,然后在 (5 ± 2) N 力下测量纱线滑移量。

标准 Figure 14 — 抗拉强度试验试样尺寸
标准 Figure 14 — 抗拉强度试验试样尺寸(Dimension of test sample for tensile strength tests):L1 = 100 mm、L2 = 100–200 mm、L3 = 30 mm、L4 = 10 mm。

6.9.3.3.2.2 其它材料座套的抗拉强度:试样取自座套(图 14),按 EN ISO 13936-2:2004 增加拉力直至断裂。

6.9.3.3.2.3 拉链强度:试样取自座套(图 15),按 EN ISO 13936-2:2004 施加 (60 ± 2) N 的力保持 (60 ± 2) s。

标准 Figure 15 — 拉链试验试样尺寸
标准 Figure 15 — 拉链试验试样尺寸(Dimension of test sample for “zip” fastener test)。

6.9.3.3.3 接缝试验:按 EN 71-1:2014+A1:2018 对交付状态的座套进行。在最不利位置装夹,夹具间距不小于 30 mm 且与接缝等距。检查施加 10 N 或更小的力时,12 mm 直径探头(5.1.1)的前端能否插入超过 6 mm。

6.9.4 磁铁

若座椅配备磁铁,应符合 EN 71-1:2014+A1:2018, 4.23.2。

6.10 窒息危害

面积大于 100 mm × 100 mm 的包装用塑料薄膜应满足下列之一:a) 平均厚度 ≥ 0,038 mm;或 b) 按规定打孔,使任意 30 mm × 30 mm 区域内被去除的面积不小于 1 %。
用户打开包装时即被破坏的热收缩包装不在此列。开口周长大于 360 mm 的塑料包装(热收缩包装除外)应标注「WARNING」及「Keep plastic covering away from children to avoid suffocation」(可用措辞不同但含义相同的语句)。

7 化学要求(仅尺寸 1)

应提供验证:儿童可入口的任何材料表面,其重金属迁移符合 EN 71-3:2019+A1:2021 的要求。

与斜躺摇篮 EN 12790-1 的做法一致——化学危害条款只锁「尺寸 1」,因为只有低龄儿童存在明显的口部接触行为。

8 防火与热危害

应提供验证:所有可触及纺织材料按 EN 71-2:2020, 5.5.1 与 5.5.2 试验时不产生表面闪燃(surface flash)。

9 强度与耐久性要求

9.1 试验条件

9.1.1 座/背加载点(表 2 + 图 16)

加载点 尺寸 1 尺寸 2 尺寸 3
SLP 座加载点 x(mm) 120 145 160
BLP 背加载点 y(mm) 180 250 300
标准 Figure 16 — 座与背加载点示例
标准 Figure 16 — 座与背加载点示例:a) 带成形靠背的座椅;b) 其它座椅。Key:背加载点、座加载点、最前点、水平距离、垂直距离。

若座面几何形状不允许在表 2 规定的点施加背部载荷,则应在靠背结构上最近的点(向上或向下)施加载荷,并保持弯矩(背载荷 N × 座到背加载点距离 m)不变。若座与靠背为单一柔性材料,则座加载点为试验质量(5.7)放在座面上时的最低点。

9.1.2 靠背角度的测定(图 17)

如适用,把靠背调至最倾斜位置。将角度测量装置(5.6)的座部放在座椅座面上、背部贴住靠背,铰链销与接合线对齐,装置的纵轴与座椅纵轴对齐(见图 17)。测量靠背部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座与靠背为单一柔性材料的座椅无需此测量。

标准 Figure 17 — 靠背角度的测定
标准 Figure 17 — 靠背角度的测定(Determination of backrest angle)。

9.1.3 座位数的确定

多人座椅的座位数为「座面宽度(mm)除以 300」的下取整整数。例:座宽 850 mm 的长凳,座位数为 2。

9.2 尺寸与试验等级

尺寸 1 与 2 → 试验等级 1
尺寸 3 → 试验等级 2

9.3 要求

若座椅已满足 EN 1729-2:2012+A1:2015 的强度与耐久性要求,则视为满足本文件的强度与耐久性要求,但扶手强度与耐久性(表 3 第 5 项与第 8 项)除外。

按 9.4 试验后应满足:a) 任何构件、接头或部件(含座面悬挂与脚轮)不得断裂;b) 预定为刚性的接头不得松动;c) 不得出现会影响座椅任何部分安全性的变形;d) 任何机械部件的操作功能不得受损。

9.4 强度与耐久性试验

9.4.1 总则:按 EN 1728:2012(含 AC:2013)进行,但加载点按 9.1、试验力按表 3。对座面施力时使用 EN 1728:2012, 5.5 规定的较小座加载垫。摇动座椅的腿或框架应被阻止摇动,以保证正确施加载荷。

编号 试验项目 EN 1728 条款 参数 等级 1 等级 2
1 座与背静载试验 6.4 座力 / 背力 / 最小背力 / 循环 750 N / 200 N / 170 N / 10 1000 N / 250 N / 200 N / 10
2 座前缘静载试验 6.5 力 / 循环 1000 N / 10(原文该行仅给出一个力值)
3 脚踏静载试验 6.8 力 / 循环 750 N / 10 1000 N / 10
5 扶手下压静载试验 6.11 力 / 循环 250 N / 10 350 N / 10
6 座与背耐久试验 6.17 座力 / 背力 / 循环 750 N / 250 N / 10 000
7 座前缘耐久试验 6.18 力 / 循环 750 N / 5 000
8 扶手耐久试验 6.20 力 / 循环 200 N / 5 000
9 腿前向静载试验 6.15 力 / 最小力 / 座载 / 循环 180 N / 100 N / 300 N / 10 300 N / 150 N / 750 N / 10
10 腿侧向静载试验 6.16 力 / 最小力 / 座载 / 循环 180 N / 100 N / 300 N / 10 250 N / 150 N / 750 N / 10
11 座冲击试验 6.24 跌落高度 / 循环 100 mm / 10 140 mm / 10
12 背冲击试验 6.25 跌落高度 / 循环 70 mm / 10 120 mm / 10
原文表 3 编号为 1、2、3、5、6、7、8、9、10、11、12(无第 4 项),表中第 2、6、7、8 项在原文仅列出一个力值(等级 1 列留空),本文按该单一数值列出。其它偏离:多人座椅只试验一个座位;小靠背无法使用 EN 1728 加载垫时可改用 Ø100 mm 加载垫;未受试部位的座载为等级 1 250 N、等级 2 750 N;折叠躺椅只试验座面;尺寸 1 座椅偏离 EN 1728,该试验仅在 A 点施加。

9.4.2 软体座椅:只按表 3 的第 6 项与第 11 项、以等级 2 试验;第 6 项只在座面上进行;不使用试验泡沫。

9.4.3 仅供极幼儿使用的座椅:尺寸 1 与尺寸 2、座宽(3.11)≤ 280 mm 且由结构(如扶手或侧板)限定、座与靠背为软质材料(如织物或泡沫)的座椅,视为仅供极幼儿使用。此类座椅适用表 3 全部试验,但第 1、3、5 项的等级 1 力值应减半。

10 稳定性要求

10.1 总则:以下试验与要求不适用于软体座椅。折叠躺椅、摇椅与可倾躺椅按表 4 试验(后倾稳定性除外);摇椅与可倾躺椅还应按表 5 试验;折叠躺椅按表 4 试验但不做表 5。稳定性试验按 EN 1022:2018 进行,但加载点按 9.1.1、力按表 4。稳定性试验应在 9.4 的强度与耐久性试验之前与之后各进行一次。尺寸 1 与 2 按等级 1、尺寸 3 按等级 2。判定准则:按 10.1 与 10.2 试验时座椅不得倾翻。

编号 试验项目 EN 1022 条款 参数 等级 1 等级 2
1 前倾翻覆 7.3.1 与 7.3.2 座力 / 水平力 250 N / 20 N 500 N / 20 N
2 角稳定性 7.3.3 座力 250 N
3 无扶手侧向稳定性 7.3.4 座力 / 水平力 250 N / 20 N 500 N / 20 N
4 有扶手侧向稳定性 7.3.5 座力 / 扶手力 / 水平力 110 N / 150 N / 20 N 210 N / 300 N / 20 N
5 后倾稳定性 7.3.6 座力 / 背力 250 N / 70 N 500 N / 130 N

10.2 摇椅与可倾躺椅的后倾稳定性替代试验

10.2.1 摇椅:本试验替代表 4 中的后倾稳定性试验。摇椅按 EN 1022:2018, 7.4.5 试验,载荷如下——尺寸 1:用试验质量(5.7)加载并靠在靠背上;尺寸 2:用 EN 1022:2018, 5.7 规定的 3 个加载盘;尺寸 3:用 EN 1022:2018, 4.4 规定的 6 个加载盘。若无法使用规定试盘,可用直径更小但高度与质量相同的试盘替代,以便在小座面座椅上进行试验。

10.2.2 可倾躺椅:尺寸 1:用试验质量(5.7)加载并靠在靠背上,按 EN 1022:2018, 5.7 试验;尺寸 2 与 3:在座面上放 2 个加载盘、在靠背上放 4 个加载盘(EN 1022:2018, 5.7)。同样允许用小直径同质量同高度的试盘替代。

这些试验不适用于折叠躺椅(3.4)与软体座椅(3.9)。偏离 EN 1022:2018, 7.4.2:本条也适用于所有 θ 角 ≥ 10° 且小于 55° 的倾斜座面。

11 产品信息

11.1 总则:产品信息应以座椅销售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提供。

11.2 标记:符合本文件的座椅应永久标注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或商标。标记应醒目、耐久、清晰,标签应牢固附着。标记耐久性试验:用湿布手擦 20 s,之后标签/标记不得脱落且仍清晰可读。

11.3 购买信息:不满足 EN 14988:2017+A1:2020 的尺寸 1 高椅,应包含说明或符号,指出该座椅不适用于 3 岁以下儿童。注:通过互联网销售时,销售点即销售该座椅的网页。

11.4.1 使用说明总则:应提供安全使用说明,并以不小于 5 mm 高的字母冠以标题「IMPORTANT! READ CAREFULLY AND KEEP FOR FUTURE REFERENCE」。

11.4.2 警示语:说明中应包含大写的「WARNING」及下列语句——「DO NOT place this product near a window as it can be used as a step by the child and cause the child to fall out of the window」(勿把本产品放在窗边,儿童可能把它当踏脚而坠楼);「Be aware of the risk of open fires and other sources of strong heat in the vicinity of the product」(注意产品附近明火与强热源的危险);「Do NOT place this product near a window where cords from blinds or curtains could strangle a child」(勿放在窗帘/百叶绳可能勒住儿童的窗边)。可用措辞不同但含义相同的语句。

11.4.3 附加信息:a) 本文件的编号与日期;b) 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或商标及相应的欧洲地址(含网页,如适用);c) 识别座椅的方式(如型号);d) 座椅适用儿童的年龄;e) 如适用,装配图、零件与所需工具清单及说明、螺栓与其它紧固件的示意图;f) 如适用,说明所有装配紧固件应始终拧紧到位;g) 说明如有部件破损、撕裂或缺失不得使用座椅,且仅使用制造商认可的备件;h) 如适用,清洁与维护建议;i) 若座椅配备约束系统,说明当产品作为座椅使用时应将约束系统拆除/隐藏/遮盖(视情况而定)。

附录 A(资料性)儿童座椅设计尺寸指南

表 A.1 的座椅尺寸摘自 EN 1729-1:2015。

项目 尺寸 1 尺寸 2 尺寸 3
座高 hg(±10 mm) 260 310 380
座深 t4(±15 mm) 250 270 340
最小座宽 b3(mm) 240 280 340
适用性 尺寸 1 尺寸 2 尺寸 3
男女儿童年龄(合并) 约 1–3 岁 约 4–7 岁 约 8–14 岁
男女儿童身高(合并) 930 – 1 160 mm 1 080 – 1 210 mm 1 210 – 1 590 mm

注:座高为地面到座面前端最高点的垂直距离(图 A.1);座深为中位面内座面前缘到靠背最突出点的水平距离(图 A.1);座宽为在二分之一座深处座面两侧边缘垂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图 A.2)。

研发设计对照清单

设计环节 必须核对的条款与限值
定尺寸 4.5 座高分级(270 / 360 mm 两个门槛)→ 决定尺寸 1/2/3 与试验等级 1/2;4.1 尺寸 1 若有餐桌加高用途需走 EN 14988 或明示 3 岁以下禁用
开口与间隙 6.3.1 完全封闭开口 7 mm 探头 / 10 mm 深度 / 5 N;6.3.2(仅尺寸 1、下缘 ≥600 mm)45 mm 模板 A/B;6.6.2 动力机构 25 mm;6.6.3 使用中尺寸 1 为 12 mm、尺寸 2/3 为 18 mm
折叠机构 6.4.1.3 操作力 50–300 N(300 次循环后);6.4.2 自动锁定 200 N 不释放;折叠躺椅另走 6.5(450 N、2 000 次循环)
低龄专属条款(尺寸 1) 第 7 章 EN 71-3 迁移;6.8 绳带 220 / 360 mm(25 N);6.9.3 填充材料不可触及、断裂力 >60 N、滑移 ≤7 mm、拉链不张开、12 mm 探头 ≤6 mm
强度耐久 9.1.1 加载点 x=120/145/160、y=180/250/300 mm;表 3 力值;9.4.3 极幼儿座椅(座宽 ≤280 mm 软座背)第 1/3/5 项减半
稳定性 表 4 五项(等级 1/2);摇椅与可倾躺椅另走表 5;试验在强度耐久前后各做一次
标识与说明 11.2 永久标记 + 湿布擦 20 s;11.3 尺寸 1 高椅「不适用于 3 岁以下」;11.4 说明标题字母 ≥5 mm + 三条 WARNING
本文依据 BS EN 17191:2021(EN 17191:2021 英国实施版,CEN/TC 207 制定,2021 年 7 月发布)原文逐条编写,插图均取自该标准原文 Figure 1–Figure 17。数值与判定准则以正式发行版为准;试验实施时应同时查阅 EN 1728:2012(含 AC:2013)、EN 1022:2018、EN 71-1/-2/-3、EN 14988:2017+A1:2020 与 EN ISO 13936-2:2004 等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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