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17191:2021《儿童家具 — 儿童座椅 —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由 CEN/TC 207「家具」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UNI)制定,2021 年 5 月 30 日通过、2021 年 7 月发布,ICS 97.140 / 97.190,欧盟官方语言版为英/法/德三语。它是欧盟委员会标准化请求 M/527 与决议 2013/121/EU 的落地文件,通过资料性附录 ZA 与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2001/95/EC 建立对应关系。下文按标准原文逐条给出尺寸限值、试验设备、试验方法与判定准则,并配标准原图 Figure 1–17。
不管什么:儿童高脚椅(EN 14988)、儿童护理用品(如斜躺摇篮 EN 12790)、教育机构座椅(EN 1729-1/-2)、秋千椅、轮椅、电气安全、特殊需要儿童座椅。
1 范围(Scope)
标准含 4 个附录:附录 A(资料性)儿童座椅设计尺寸指南;附录 B(资料性)安全要求的纳入理由;附录 C(资料性)按座椅尺寸的适用试验指南;附录 ZA(资料性)与指令 2001/95/EC 安全要求的关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Normative references)
| 标准 | 名称 | 在本标准中的作用 |
|---|---|---|
| EN 71-1:2014+A1:2018 | 玩具安全 第 1 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 接缝测试(8.31.2 盖支撑 / 8.31.3 耐久)、磁铁 4.23.2、铰链 4.10.3 |
| EN 71-2:2020 | 玩具安全 第 2 部分:易燃性 | 5.5.1 与 5.5.2 表面闪燃(第 8 章) |
| EN 71-3:2019+A1:2021 | 玩具安全 第 3 部分:特定元素迁移 | 第 7 章重金属迁移(仅尺寸 1) |
| EN 1022:2018 | 家具 — 座椅 — 稳定性测定 | 第 10 章全部稳定性试验;加载盘 5.7 / 4.4 |
| EN 1728:2012(含 AC:2013) | 家具 — 座椅 — 强度与耐久性测定方法 | 第 9 章强度与耐久性试验主体方法 |
| EN 1729-2:2012+A1:2015 | 教育机构用桌椅 第 2 部分:安全要求与试验方法 | 9.3 的「已符合即视为符合」通道 |
| EN 14988:2017+A1:2020 | 儿童高椅 — 要求与试验方法 | 4.1 能把幼儿升高到餐桌高度的尺寸 1 座椅 |
| EN ISO 13936-2:2004 | 纺织品 — 机织物接缝处纱线抗滑移性 第 2 部分:定负荷法 | 6.9.3.3.2.2 / 6.9.3.3.2.3 面料与拉链强度 |
3 术语和定义(Terms and definitions)
| 条目 | 术语 | 定义要点 |
|---|---|---|
| 3.1 | 中位面 median plane | 沿前后方向通过座面中心、把座椅分成两部分的竖直平面,多数情况两部分对称(见图 1) |
| 3.2 | 座高 seat height | 在中位面内,地面(高椅则取脚踏板最高点)到座面前端最高点的垂直距离(见 4.5) |
| 3.3 | 高椅 tall chair | 座高高于该尺寸标记规定值、且带脚踏板的椅子(见图 2、表 A.1) |
| 3.4 | 折叠躺椅 deckchair | 带横杆、座/背为悬挂柔性材料的躺椅(典型锁定机构见图 13,理由见 B.14) |
| 3.5 | 锁定装置 locking device | 使产品的部件保持在就位使用位置的构件(例:插销、挂钩、过中心锁) |
| 3.6 | 锁定机构 locking mechanism | 由一个或多个锁定装置 + 一个或多个操作装置组成的总成 |
| 3.7 | 自动锁定装置 automatic locking device | 无需使用者引导即自行啮合的机构 |
| 3.8 | 操作装置 operating device | 用于操作锁定装置的构件 |
| 3.9 | 软体座椅 soft seating | 无内部支撑或框架,由织物/乙烯基/皮革或类似包覆材料包裹软质填充物(泡沫、空气、聚苯乙烯颗粒)构成。豆袋、充气座椅、泡沫座椅均属此类 |
| 3.10 | 表面闪燃 surface flash | 火焰在材料表面迅速蔓延而基底结构未同时被点燃 |
| 3.11 | 座宽 seat width | 在等于二分之一座深(t4)处,通过座面两侧边缘的垂线之间的水平距离(见图 A.2) |


4 一般要求与试验条件
4.1 总则 — 尺寸 1 的「餐桌高度」红线
这条是产品定义层面的分水岭:一个座高 260 mm 的儿童凳,只要能被孩子当「加高凳」用到餐桌边,就要么走高椅标准,要么明示 3 岁以下禁用——不能只按 EN 17191 做。
4.2 预处理
- 按交付状态试验;需组装/平板包装的按制造商说明组装。
- 说明允许多种配置时,每项试验取最不利组合;组装紧固件试验前拧紧,此后除非制造商特别要求,不得再拧紧。
- 若需改变配置以制造最不利工况,须在试验报告中记录。
- 除非制造商另有规定,试样在试验前应在室内环境条件下放置至少 24 h;试验在室内环境条件下进行。
- 试验前目视检查整机并记录缺陷,避免把原有缺陷误判为试验造成。
4.3 力的施加
耐久与静载试验的力应缓慢施加,确保不产生明显动载荷;耐久试验还应避免动能生热。力可用质量替代。
4.4 公差
| 项目 | 公差 |
|---|---|
| 力 | 标称力的 ± 5 % |
| 速度 | 标称速度的 ± 5 % |
| 质量 | 标称质量的 ± 1 % |
| 尺寸 | 标称尺寸 + 1 mm |
| 角度 | 标称角度 ± 2° |
| 加载垫与冲击板定位精度 | ± 5 mm |
4.5 座椅尺寸(核心分级)
| 尺寸标记 | 座高 H(mm) | 典型年龄(附录 A.2) |
|---|---|---|
| 尺寸 1 座椅 Size 1 | H ≤ 270 | 约 1–3 岁 |
| 尺寸 2 座椅 Size 2 | 270 < H ≤ 360 | 约 4–7 岁 |
| 尺寸 3 座椅 Size 3 | H > 360 | 约 8–14 岁 |
座高按 3.2 与图 2 测量,座面(及脚踏板,若有)在空载状态下测量。对无法确定尺寸的座椅(例如豆袋),除强度与耐久性试验(第 9 章)按尺寸 3 外,其余全部按尺寸 1 试验。
4.6 可触及性
就本文件而言,完全组装后座椅的所有部件均视为儿童可触及。这一条显著收紧了边角、间隙、小零件的判定范围——不存在「孩子够不着」的豁免。
4.7 系列产品的试验范围
同一构造的系列尺寸产品:只需对最大尺寸做完整的强度、耐久与稳定性试验,再对最小尺寸做附加稳定性试验。若该方案中有任一产品失败,则每个尺寸标记都必须单独做完整试验。
4.8 高度可调座椅
座高可调时,须在最高位置做完整的强度、耐久与稳定性试验,并在最低位置做附加稳定性试验。
5 试验设备(Test equipment)
5.1 卡陷试验探头
5.1.1 半球端手指探头(图 3)
塑料或其它坚硬光滑材料制成、带半球端的探头,安装在测力装置上。直径系列为 7 / 12 / 18 / 25 mm(公差 +0,1 / −0,1 mm)。

5.1.2 网用手指探头(图 4)
用于网孔的手指探头,直径 7 mm,端部半径 (2,8 ± 0,2) mm,材质为塑料或其它坚硬光滑材料。

5.1.3 形状评估探头(图 5)
塑料或其它坚硬光滑材料制成,尺寸见图 5(端部 R2,5)。

5.2 V 形与不规则形状模板(图 6)
塑料或其它坚硬光滑材料制成的模板,尺寸见图 6,厚度 45 mm,含 A 部分与 B 部分两个工作端。

5.3 小零件圆筒(图 7)
尺寸见图 7 的圆筒(Ø 31,7 +0,1 mm)。用于判定脱落部件是否构成吞入危险。

5.4 塞规(图 8)
厚度 (0,4 ± 0,02) mm、插入边半径约 3 mm 的塞规。

5.5 附加加载位置模板(无图)
5.6 角度测量装置(图 9)
用于测量座面与靠背夹角的铰接钢制装置(见图 9),总质量 (9 ± 0,1) kg,尺寸公差 ± 2 mm,所有棱边倒角。组成:置于座面的部件 (4,495 ± 0,05) kg、贴靠背的部件 (4,501 ± 0,05) kg、铰链销 Ø6 mm、铰链轴质量 (17 ± 0,5) g、长 79,5 mm。

5.7 试验质量
6 通用安全要求
6.1 玻璃危害
儿童座椅中不得有玻璃。
6.2 表面、边缘、角与尖端
所有部件的设计应避免人身伤害与损坏。满足以下条件即视为符合:座面、靠背、扶手与儿童就坐时接触的边缘应倒圆或倒角;把手的边缘沿受力方向倒圆;其它所有可触及的边与角光滑、倒圆或倒角、无毛刺;不存在构成刺穿危险的尖点或凸出表面;粗糙表面在使用中不应造成伤害。
6.3 卡陷危害
6.3.1 手指卡陷
按 6.3.1.2 测量时,网用 7 mm 手指探头(5.1.2)不得穿入网孔至 7 mm 直径段。
试验方法:先判断 7 mm 探头能否进入任一开口 10 mm 或以上;若能进入 ≥10 mm,则形状评估探头(5.1.3)在施加不超过 5 N 的力时也应能进入 10 mm 或以上。检查网用手指探头(5.1.2)在施加不超过 30 N 的力时是否穿入网孔至 7 mm 直径段。
6.3.2 部分封闭、V 形与不规则形状开口(仅尺寸 1)
a) 模板(5.2)的 B 部分不进入开口;或
b) 模板 A 部分的顶点接触到开口底部。
试验方法:将模板 B 部分垂直置于开口边界之间(见图 10 或图 11,视情况而定)。若模板整个厚度无法插入,则无危险。若模板能插入超过其厚度(45 mm)的深度,则改用模板 A 部分,使其中心线与开口中心线对齐,模板平面与开口平行并沿中心线插入,直至被开口边界限制(见图 12)。若模板触及开口底部,则无危险。



6.4 折叠危害
6.4.1 要求
6.4.1.2 与 6.4.1.3 不适用于折叠躺椅(deckchair,见 3.4)。可折叠座椅应至少有一个锁定机构(3.6)防止使用中折叠。
6.4.1.2 展开不到位:应满足下列之一——儿童在座椅中的重量起到阻止折叠的作用;或座椅在处于可使用状态时至少一个锁定装置(3.5)自动啮合。
6.4.1.3 意外折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 a) 至少一个操作装置(3.8)需 ≥ 50 N 的力才能启动、且≤ 300 N,并且所有锁定机构(3.6)动作 300 次后仍满足该要求;
- b) 只有借助工具才能操作至少一个锁定机构时才能折叠;
- c) 只有同时操作两个独立的操作装置才能折叠;
- d) 有两个及以上不能被单一动作同时释放的自动锁定装置(3.7);
- e) 折叠需要两个连续动作,且第一个动作需在第二个动作执行期间保持。
6.4.2 自动锁定装置
6.5 折叠躺椅(deckchair)危害
所有折叠躺椅(见 3.4 与图 13),不论尺寸,均应装配满足 6.5.2 要求的锁定装置(3.5)。

6.5.2 要求
试验过程中横杆允许脱离其初始锁定位置。每次试验结束时(不限于 6.5.3 规定的试验):横杆应正确啮合在任一锁定位置;若按 6.5.3.1 试验时躺椅在达到 450 N 力之前抬起而横杆未脱离锁定位置,则视为满足要求;任何部件或接头不得断裂; intended to be rigid 的装配不得松动;座椅或其任何部件不得丧失功能。
6.5.3 试验方法
6.5.3.1.1 总则:以下试验应在所有使用位置重复进行——把座椅以正常使用姿态放在地面,在前腿处放置挡块(EN 1728:2012, 5.3)阻止移动;横杆正确置于锁定位置;用 EN 1022:2018, 5.7 规定的 3 个加载盘加载座椅,第一个盘在加载点,其余盘靠在靠背上。若无法使用 EN 1022 规定的试盘,可用直径更小但质量与高度相同的圆盘替代。
6.5.3.1.2 向上垂直静载:在框架顶部中点施加向上垂直力直至座椅开始抬起,最大力 450 N。若躺椅抬起且横杆在达到 450 N 之前脱开,则继续试验直至横杆与其初始锁定位置的距离达 (200 ± 50) mm,然后卸载。
6.5.3.1.3 水平静载:在框架顶部中点从后向前施加水平力直至座椅开始抬起,最大力 450 N;判定同上。
6.5.3.2 啮合/脱开操作:座椅放在地面、处于倾斜行程中间位置,横杆正确锁定,座面不加载(若试验中有倾翻趋势,用挡块约束腿/脚)。用适当装置使横杆脱开再啮合,记为一个循环;若躺椅开始抬起,在框架最低处或脚部加质量防止抬起。施加 2 000 次循环,每分钟不超过 10 次。之后在倾斜中间位置重复 6.5.3.1 的试验,确认锁定机构(3.6)仍正常工作。
6.6 活动部件危害
6.6.1 除 6.6.2 或 6.6.3 适用外,仅在架设、调节或收起座椅过程中产生的剪切与挤压危害是可接受的——可假定使用者能控制自身动作并在感到疼痛时立即停止施力。
6.6.3 使用中:为避免正常使用中施力产生的剪切与挤压点,相对运动零件之间的最小间隙应为——a) 尺寸 1 座椅 12 mm;b) 尺寸 2 与 3 座椅 18 mm;除非间隙始终小于 5 mm。
尺寸 1 与 2 用静载试验所施加的力来评定;尺寸 3 用耐久试验所施加的力来评定。
6.7 封闭危害(儿童可进入的座椅)
- a) 带门、盖或类似装置、且封闭连续容积 > 0,03 m³、所有内部尺寸均 ≥ 150 mm 的座椅,应提供至少 2 个无阻挡通风孔,每个面积 ≥ 650 mm²,间距 ≥ 150 mm。把座椅以任意姿态放在地面并紧靠两个成 90° 的竖直平面(模拟墙角)时,仍应提供总的通风面积。若连续容积被永久隔断或一根以上横杆有效分隔成任一维小于 150 mm 的隔间,则不要求通风面积。
- b) 带门、盖或类似装置的座椅,应能用 50 N 或更小的力从内部打开。注:该要求排除了在门、盖上使用按钮、拉链及类似紧固件的做法。
- c) 带竖直开启铰链的座箱,应配备盖支撑机构,防止盖突然塌落或掉落。从全闭位置起 50 mm 内、至从全闭位置起不超过 60° 的行程弧内,盖在自重作用下下落量不得大于 12 mm(最后 50 mm 行程除外)。试验按 EN 71-1:2014+A1:2018, 8.31.2 进行。该机构在经受 7 000 次开合循环(EN 71-1, 8.31.3)前后均应符合;且不需要消费者调节即可保证足够支撑。盖与盖支撑机构还应符合 EN 71-1:2014+A1:2018, 4.10.3(铰链)。座箱还应随附正确的装配与维护说明。
6.8 缠绕危害(仅尺寸 1)
若绳带等部件相互连接或彼此相距在 80 mm 以内,则任一单根自由长度最大 220 mm,且从一个松端至另一松端的组合长度最大 360 mm。
绳环在施加 25 N 拉力时,周长最大 360 mm。
若座椅装备了用于实现其它功能的约束系统,该系统应能按制造商说明被拆除、隐藏或遮盖。
6.9 窒息与吞入危害
6.9.1 要求
不适用于纸张。按 6.9.2 试验时,任何可被拆下的部件或部件的一部分(含标签与贴花),不得整体装入小零件圆筒(5.3)。
6.9.2 试验方法(先扭矩后拉力,同一部件按此顺序)
6.9.2.2 可抓握性评估:若儿童能用拇指与食指或用牙齿夹住该部件,即视为可抓握。难以判断时,用塞规(5.4)以 (10 ± 1) N 的力、与下层面或座椅本体成 0°–10° 角插入部件与下层面之间;若塞规能插入 2 mm 以上,则视为儿童可抓握。
6.9.2.3 扭矩试验:在 5 s 内顺时针逐渐施加扭矩,直至达到相对原位旋转 180° 或扭矩达 0,34 Nm;最大旋转量或规定扭矩保持 10 s。让部件回到松弛状态后,逆时针重复同一程序。刚性安装在可触及杆或轴上的凸出物/部件/总成,试验时应夹紧该杆或轴防止转动。用螺钉或类似紧固件的部件在施加规定扭矩时松脱的,应继续施加扭矩直至达到规定扭矩、部件解体或明显不会解体。夹具与试验设备不得损坏连接机构或部件。试验中脱落的任何部件或部件的一部分,在不压缩、不 manipulation 的前提下以任意姿态检查是否整体装入小零件圆筒。
6.9.2.4 拉力试验:装上合适的夹具(注意不损坏连接机构或部件本体),在 5 s 内施加拉力并保持 10 s,速率足够慢以确保无明显动载:部件最大可触及尺寸 ≤ 6 mm 时为 50 N;> 6 mm 时为 90 N。之后同样检查是否整体装入小零件圆筒。
6.9.2.5 胶粘标签与贴花的附着试验:用 (25 ± 2) N 的力,以与座椅表面成 0°–10° 的任意角度把塞规(5.4)插入部件与下层面或座椅本体之间,共进行 30 次,再检查脱落物是否整体装入小零件圆筒。
6.9.3 填充材料(尺寸 1 及所有尺寸的软体座椅)
按 6.9.3.3.2.2 试验,断裂力应 > 60 N。
按 6.9.3.3.2.1 试验,机织面料座套的纱线滑移最大 7 mm。
按 6.9.3.3.2.3 试验,拉链不得张开。
按 6.9.3.3.3 试验,用 12 mm 直径探头(5.1.1)不得插入接缝或包覆材料的开口超过 6 mm。
6.9.3.2 可拆座套:封闭/固定方式不得让儿童接触到填充材料。满足下列之一即视为符合——开启系统需 ≥ 50 N 的力;开启需两个动作(如推+转)且第一个动作需在第二个执行期间保持;开启需两个独立且同时进行的动作;开启需要借助工具;或提供不可拆的内衬套以隔离填充材料。
6.9.3.3.2.1 纱线滑移:试样取自最外层座套(图 14),不同座套或接缝均需试验。按 EN ISO 13936-2:2004 施加 (60 ± 2) N 的力保持 (60 ± 2) s,然后在 (5 ± 2) N 力下测量纱线滑移量。

6.9.3.3.2.2 其它材料座套的抗拉强度:试样取自座套(图 14),按 EN ISO 13936-2:2004 增加拉力直至断裂。
6.9.3.3.2.3 拉链强度:试样取自座套(图 15),按 EN ISO 13936-2:2004 施加 (60 ± 2) N 的力保持 (60 ± 2) s。

6.9.3.3.3 接缝试验:按 EN 71-1:2014+A1:2018 对交付状态的座套进行。在最不利位置装夹,夹具间距不小于 30 mm 且与接缝等距。检查施加 10 N 或更小的力时,12 mm 直径探头(5.1.1)的前端能否插入超过 6 mm。
6.9.4 磁铁
若座椅配备磁铁,应符合 EN 71-1:2014+A1:2018, 4.23.2。
6.10 窒息危害
用户打开包装时即被破坏的热收缩包装不在此列。开口周长大于 360 mm 的塑料包装(热收缩包装除外)应标注「WARNING」及「Keep plastic covering away from children to avoid suffocation」(可用措辞不同但含义相同的语句)。
7 化学要求(仅尺寸 1)
与斜躺摇篮 EN 12790-1 的做法一致——化学危害条款只锁「尺寸 1」,因为只有低龄儿童存在明显的口部接触行为。
8 防火与热危害
9 强度与耐久性要求
9.1 试验条件
9.1.1 座/背加载点(表 2 + 图 16)
| 加载点 | 尺寸 1 | 尺寸 2 | 尺寸 3 |
|---|---|---|---|
| SLP 座加载点 x(mm) | 120 | 145 | 160 |
| BLP 背加载点 y(mm) | 180 | 250 | 300 |

若座面几何形状不允许在表 2 规定的点施加背部载荷,则应在靠背结构上最近的点(向上或向下)施加载荷,并保持弯矩(背载荷 N × 座到背加载点距离 m)不变。若座与靠背为单一柔性材料,则座加载点为试验质量(5.7)放在座面上时的最低点。
9.1.2 靠背角度的测定(图 17)
如适用,把靠背调至最倾斜位置。将角度测量装置(5.6)的座部放在座椅座面上、背部贴住靠背,铰链销与接合线对齐,装置的纵轴与座椅纵轴对齐(见图 17)。测量靠背部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座与靠背为单一柔性材料的座椅无需此测量。

9.1.3 座位数的确定
多人座椅的座位数为「座面宽度(mm)除以 300」的下取整整数。例:座宽 850 mm 的长凳,座位数为 2。
9.2 尺寸与试验等级
9.3 要求
若座椅已满足 EN 1729-2:2012+A1:2015 的强度与耐久性要求,则视为满足本文件的强度与耐久性要求,但扶手强度与耐久性(表 3 第 5 项与第 8 项)除外。
按 9.4 试验后应满足:a) 任何构件、接头或部件(含座面悬挂与脚轮)不得断裂;b) 预定为刚性的接头不得松动;c) 不得出现会影响座椅任何部分安全性的变形;d) 任何机械部件的操作功能不得受损。
9.4 强度与耐久性试验
9.4.1 总则:按 EN 1728:2012(含 AC:2013)进行,但加载点按 9.1、试验力按表 3。对座面施力时使用 EN 1728:2012, 5.5 规定的较小座加载垫。摇动座椅的腿或框架应被阻止摇动,以保证正确施加载荷。
| 编号 | 试验项目 | EN 1728 条款 | 参数 | 等级 1 | 等级 2 |
|---|---|---|---|---|---|
| 1 | 座与背静载试验 | 6.4 | 座力 / 背力 / 最小背力 / 循环 | 750 N / 200 N / 170 N / 10 | 1000 N / 250 N / 200 N / 10 |
| 2 | 座前缘静载试验 | 6.5 | 力 / 循环 | 1000 N / 10(原文该行仅给出一个力值) | |
| 3 | 脚踏静载试验 | 6.8 | 力 / 循环 | 750 N / 10 | 1000 N / 10 |
| 5 | 扶手下压静载试验 | 6.11 | 力 / 循环 | 250 N / 10 | 350 N / 10 |
| 6 | 座与背耐久试验 | 6.17 | 座力 / 背力 / 循环 | 750 N / 250 N / 10 000 | |
| 7 | 座前缘耐久试验 | 6.18 | 力 / 循环 | 750 N / 5 000 | |
| 8 | 扶手耐久试验 | 6.20 | 力 / 循环 | 200 N / 5 000 | |
| 9 | 腿前向静载试验 | 6.15 | 力 / 最小力 / 座载 / 循环 | 180 N / 100 N / 300 N / 10 | 300 N / 150 N / 750 N / 10 |
| 10 | 腿侧向静载试验 | 6.16 | 力 / 最小力 / 座载 / 循环 | 180 N / 100 N / 300 N / 10 | 250 N / 150 N / 750 N / 10 |
| 11 | 座冲击试验 | 6.24 | 跌落高度 / 循环 | 100 mm / 10 | 140 mm / 10 |
| 12 | 背冲击试验 | 6.25 | 跌落高度 / 循环 | 70 mm / 10 | 120 mm / 10 |
9.4.2 软体座椅:只按表 3 的第 6 项与第 11 项、以等级 2 试验;第 6 项只在座面上进行;不使用试验泡沫。
10 稳定性要求
10.1 总则:以下试验与要求不适用于软体座椅。折叠躺椅、摇椅与可倾躺椅按表 4 试验(后倾稳定性除外);摇椅与可倾躺椅还应按表 5 试验;折叠躺椅按表 4 试验但不做表 5。稳定性试验按 EN 1022:2018 进行,但加载点按 9.1.1、力按表 4。稳定性试验应在 9.4 的强度与耐久性试验之前与之后各进行一次。尺寸 1 与 2 按等级 1、尺寸 3 按等级 2。判定准则:按 10.1 与 10.2 试验时座椅不得倾翻。
| 编号 | 试验项目 | EN 1022 条款 | 参数 | 等级 1 | 等级 2 |
|---|---|---|---|---|---|
| 1 | 前倾翻覆 | 7.3.1 与 7.3.2 | 座力 / 水平力 | 250 N / 20 N | 500 N / 20 N |
| 2 | 角稳定性 | 7.3.3 | 座力 | 250 N | |
| 3 | 无扶手侧向稳定性 | 7.3.4 | 座力 / 水平力 | 250 N / 20 N | 500 N / 20 N |
| 4 | 有扶手侧向稳定性 | 7.3.5 | 座力 / 扶手力 / 水平力 | 110 N / 150 N / 20 N | 210 N / 300 N / 20 N |
| 5 | 后倾稳定性 | 7.3.6 | 座力 / 背力 | 250 N / 70 N | 500 N / 130 N |
10.2 摇椅与可倾躺椅的后倾稳定性替代试验
10.2.1 摇椅:本试验替代表 4 中的后倾稳定性试验。摇椅按 EN 1022:2018, 7.4.5 试验,载荷如下——尺寸 1:用试验质量(5.7)加载并靠在靠背上;尺寸 2:用 EN 1022:2018, 5.7 规定的 3 个加载盘;尺寸 3:用 EN 1022:2018, 4.4 规定的 6 个加载盘。若无法使用规定试盘,可用直径更小但高度与质量相同的试盘替代,以便在小座面座椅上进行试验。
10.2.2 可倾躺椅:尺寸 1:用试验质量(5.7)加载并靠在靠背上,按 EN 1022:2018, 5.7 试验;尺寸 2 与 3:在座面上放 2 个加载盘、在靠背上放 4 个加载盘(EN 1022:2018, 5.7)。同样允许用小直径同质量同高度的试盘替代。
11 产品信息
11.1 总则:产品信息应以座椅销售所在国的官方语言提供。
11.2 标记:符合本文件的座椅应永久标注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或商标。标记应醒目、耐久、清晰,标签应牢固附着。标记耐久性试验:用湿布手擦 20 s,之后标签/标记不得脱落且仍清晰可读。
11.4.1 使用说明总则:应提供安全使用说明,并以不小于 5 mm 高的字母冠以标题「IMPORTANT! READ CAREFULLY AND KEEP FOR FUTURE REFERENCE」。
11.4.2 警示语:说明中应包含大写的「WARNING」及下列语句——「DO NOT place this product near a window as it can be used as a step by the child and cause the child to fall out of the window」(勿把本产品放在窗边,儿童可能把它当踏脚而坠楼);「Be aware of the risk of open fires and other sources of strong heat in the vicinity of the product」(注意产品附近明火与强热源的危险);「Do NOT place this product near a window where cords from blinds or curtains could strangle a child」(勿放在窗帘/百叶绳可能勒住儿童的窗边)。可用措辞不同但含义相同的语句。
11.4.3 附加信息:a) 本文件的编号与日期;b) 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或商标及相应的欧洲地址(含网页,如适用);c) 识别座椅的方式(如型号);d) 座椅适用儿童的年龄;e) 如适用,装配图、零件与所需工具清单及说明、螺栓与其它紧固件的示意图;f) 如适用,说明所有装配紧固件应始终拧紧到位;g) 说明如有部件破损、撕裂或缺失不得使用座椅,且仅使用制造商认可的备件;h) 如适用,清洁与维护建议;i) 若座椅配备约束系统,说明当产品作为座椅使用时应将约束系统拆除/隐藏/遮盖(视情况而定)。
附录 A(资料性)儿童座椅设计尺寸指南
表 A.1 的座椅尺寸摘自 EN 1729-1:2015。
| 项目 | 尺寸 1 | 尺寸 2 | 尺寸 3 |
|---|---|---|---|
| 座高 hg(±10 mm) | 260 | 310 | 380 |
| 座深 t4(±15 mm) | 250 | 270 | 340 |
| 最小座宽 b3(mm) | 240 | 280 | 340 |
| 适用性 | 尺寸 1 | 尺寸 2 | 尺寸 3 |
|---|---|---|---|
| 男女儿童年龄(合并) | 约 1–3 岁 | 约 4–7 岁 | 约 8–14 岁 |
| 男女儿童身高(合并) | 930 – 1 160 mm | 1 080 – 1 210 mm | 1 210 – 1 590 mm |
注:座高为地面到座面前端最高点的垂直距离(图 A.1);座深为中位面内座面前缘到靠背最突出点的水平距离(图 A.1);座宽为在二分之一座深处座面两侧边缘垂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图 A.2)。
研发设计对照清单
| 设计环节 | 必须核对的条款与限值 |
|---|---|
| 定尺寸 | 4.5 座高分级(270 / 360 mm 两个门槛)→ 决定尺寸 1/2/3 与试验等级 1/2;4.1 尺寸 1 若有餐桌加高用途需走 EN 14988 或明示 3 岁以下禁用 |
| 开口与间隙 | 6.3.1 完全封闭开口 7 mm 探头 / 10 mm 深度 / 5 N;6.3.2(仅尺寸 1、下缘 ≥600 mm)45 mm 模板 A/B;6.6.2 动力机构 25 mm;6.6.3 使用中尺寸 1 为 12 mm、尺寸 2/3 为 18 mm |
| 折叠机构 | 6.4.1.3 操作力 50–300 N(300 次循环后);6.4.2 自动锁定 200 N 不释放;折叠躺椅另走 6.5(450 N、2 000 次循环) |
| 低龄专属条款(尺寸 1) | 第 7 章 EN 71-3 迁移;6.8 绳带 220 / 360 mm(25 N);6.9.3 填充材料不可触及、断裂力 >60 N、滑移 ≤7 mm、拉链不张开、12 mm 探头 ≤6 mm |
| 强度耐久 | 9.1.1 加载点 x=120/145/160、y=180/250/300 mm;表 3 力值;9.4.3 极幼儿座椅(座宽 ≤280 mm 软座背)第 1/3/5 项减半 |
| 稳定性 | 表 4 五项(等级 1/2);摇椅与可倾躺椅另走表 5;试验在强度耐久前后各做一次 |
| 标识与说明 | 11.2 永久标记 + 湿布擦 20 s;11.3 尺寸 1 高椅「不适用于 3 岁以下」;11.4 说明标题字母 ≥5 mm + 三条 WARN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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